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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駐菲律賓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與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間健康產品管理合作瞭解備忘錄
簽訂日期: 民國 103 年 09 月 12 日
生效日期: 民國 103 年 09 月 12 日
簽約國: 亞太地區 > 菲律賓共和國
沿革:
1.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九月十二日駐菲律賓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代表王樂 生、見證人臺灣食品藥物管理署署長葉明功博士與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 處常駐代表安東尼‧白熙禮、見證人菲律賓食品藥物管理署署長 KENNETH Y. HARTIGAN-GO, M.D. 於馬尼拉馬卡蒂市簽署;並自一百零 三年九月十二日生效

 
本瞭解備忘錄之制定及簽署者為:

駐菲律賓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由駐菲代表王樂生先生代表(以下簡稱
TECO);

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由駐臺代表安東尼‧白熙禮先生代表(以下簡稱
MECO);

鑑於,期望促進臺灣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及菲律賓食品藥物管理署(
FDAP)相互瞭解對方之管理要求及流程;

鑑於,便於交換健康產品管理相關資訊及文件;及

鑑於,能發展臺灣食品藥物管理署與菲律賓食品藥物管理署間之合作活動


鑑於,「健康產品」一詞係指人類使用之健康產品,包括臺灣食品藥物管
理署及菲律賓食品藥物管理署管理之食品、藥品、醫療器材及化粧品;

鑑於,TECO及MECO,以下簡稱「參與雙方」,希能簽署本瞭解備忘錄;

是以,為考慮上述前提,經參與雙方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參與雙方之責任
參與雙方將各自指定代表機關來執行本瞭解備忘錄。TECO 之執
行機關為臺灣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MECO 之執行機關為菲
律賓食品藥物管理署(FDAP)。
第二條 合作領域
在其權限、利益及責任之架構下行事,執行機關將:
一、建立健康產品管理相關資訊及文件交換之溝通管道,包括政
策、規範、標準、製造、品質、實驗室檢驗、上市前評估、
上市後監視、藥物警戒、市場符合性及健康產品之管理要求

二、探究合作活動之可能性,可包括人員交流、觀摩查廠與規劃
聯合研討會、討論會及會議。
三、制定適當之監管合作活動,包括訓練計畫及科學討論或合作
。適當之監管活動可包括但不限於下列:
(一)發展及協調法規稽查員之培訓方案;
(二)與優良臨床試驗規範(GCP) 運用相關之技術交流及培訓
,以確保受試者之安全與有效臨床試驗數據之收集;及
(三)培訓及交流評估方法之制定、查廠技巧、電腦資料庫之建
立、評估報告之標準格式,及技術指導文件之制定;
四、制定一個聯合疫苗開發研究技術措施、重點研究及應用研究
,以進一步完善及促進疫苗之安全性。
五、促進參與有關法規調和之國際活動
第三條 本瞭解備忘錄之執行
一、除非另有約定,參與雙方將自負執行本瞭解備忘錄之成本。
二、對本瞭解備忘錄之合作活動費用所進行之財務規劃,將由雙
方共同依個案之可用資金和其他資源而決定。
三、本瞭解備忘錄所定計畫、方案及具體活動之執行,將取決於
雙方共同以書面決定之明確規劃。
第四條 資訊保密
一、TFDA
(一)本瞭解備忘錄不要求 TFDA 釋出機密資訊給 FDAP 。
(二)除非法律另有規定,TFDA 於未取得 FDAP 書面同意前,
將不會公開 FDAP 在本瞭解備忘錄下所提供之資訊。
(三)除非法律另有規定,TFDA 將不會為履行健康產品管理外
之其他目的,使用自本瞭解備忘錄下所取得之資訊。
二、FDAP
(一)本瞭解備忘錄不要求 FDAP 釋出機密資訊給 TFDA 。
(二)除非法律另有規定,FDAP 於未取得 TFDA 書面同意前,
將不會公開 TFDA 在本瞭解備忘錄下所提供之資訊。
(三)除非法律另有規定,FDAP 將不會為履行健康產品管理外
之其他目的,使用自本瞭解備忘錄下所取得之資訊。
第五條 爭端解決
參與雙方因本瞭解備忘錄之闡釋或履行而引起之任何爭端,將透
過參與雙方磋商友好地解決。
第六條 修正
本瞭解備忘錄得經參與雙方書面同意隨時修正之。
第七條 有效性及持續期間
一、本瞭解備忘錄自參與雙方最後簽署之日起生效。
二、本瞭解備忘錄將持續有效,除非任一參與方予以暫停或終止

(一)任一參與方於書面預先通知另一參與方有關暫停本瞭解備
忘錄之決定後,得暫停本瞭解備忘錄之適用。
(二)任一參與方於三個月前以書面預先通知另一參與方其終止
本瞭解備忘錄之決定後,得終止本瞭解備忘錄。
三、除非另經參與雙方共同決定外,給予終止通知前所進行之任
何活動或計畫將不受本瞭解備忘錄終止之影響。
第八條 聯繫主體
本瞭解備忘錄行政事務之聯繫主體為:
一、TFDA:企劃及科技管理組主管。
二、FDAP:政策規劃室主管人員。

為此,雙方簽署人各經合法授權,爰簽署本瞭解備忘錄,以昭信守。本瞭
解備忘錄以中文及英文各繕兩份,兩種文本同一作準。解釋上如有歧見,
以英文本為準。


駐菲律賓 馬尼拉
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經濟文化辦事處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王樂生 安東尼‧白熙禮

代表 常駐代表
(日期) (日期)
2014 年 9 月 12 日 2014 年 9 月 12 日
(地點) (地點)
馬尼拉馬卡蒂市 馬尼拉馬卡蒂市

見證人: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葉明功博士 KENNETH Y. HARTIGAN-GO, M.D.

臺灣 菲律賓
食品藥物管理署署長 食品藥物管理署署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