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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美物理科學合作計畫綱領第三號執行協議超導量子干涉元件(SQUID)多工訊號讀取模組的設計與製造(中譯本)
簽訂日期: 民國 107 年 05 月 10 日
生效日期: 民國 107 年 05 月 10 日
簽約國: 北美地區 > 美國
附檔:
沿革:
1.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十日及二月二十二日駐美國臺北經濟文化代表 處代表公使李光章與美國在臺協會代表執行理事羅瑞智簽署;並自一百 零七年五月十日生效

 
第一條:目的
本執行協議是由駐美國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TECRO) 與美國在
臺協會(AIT) (以下簡稱“雙方”)為了執行方案活動,根據
TECRO 與 AIT 之間於 1997 年 1 月 2 日和 10 日簽署的物
理科學合作計畫綱領(以下簡稱“協定”)所進行。AIT 通過其
指定代表,位於 Boulder, CO 的國家標準與技術研究院(NIST
)美國物理測量實驗室量子電磁學部與 TECRO 通過其指定的代
表,中央研究院合作執行計畫任務,確定未來合作活動的優先事
項,並為 SQUID 多工訊號讀取模組領域的未來活動制定工作計
畫。
第二條:授權
本執行協議中描述的活動應按照本協定的一般條款和條件進行。
本協定由各方依據 1979 年 4 月 10 日的臺灣關係法,第 96-
8 號公法(22USC 3301 及以下)進行。
第三條:工作範圍
本執行協議要執行 NIST 及中央研究院之間的計畫任務總結如附
件一。
第四條:AIT 的責任
AIT 在本執行協議下的責任是:
A.通過其指定代表提供可能需要的人員,設備和其他協助來執行
此類任務;及
B.為 TECRO 的指定代表,NIST 和其他相關機構之間的磋商提
供指導,並促進及提供支持;
C.作出必要的安排,將從 TECRO 收到的與本執行協議有關的所
有費用的資金轉交給其指定的代表 NIST。
第五條:TECRO 的責任
TECRO 在本執行協議下的責任是:
A.通過其指定代表提供可能需要的人員,設備及其他協助來執行
此類任務;及
B.為中央研究院,AIT 的指定代表,及其他相關機構之間的磋商
提供指導,並促進及提供支持;
C.償付 AIT 將與本執行協議有關的所有費用的資金轉交給指定
的代表 NIST 所作出必要的安排。
第六條:智慧財產權的考量
根據本執行協議交付的任何物品不得被視為轉讓或以其他方式影
響這些物品中智慧財產權的分配。預計在依據本執行協議進行的
活動中不會出現其他智慧財產權或機密商業信息方面的考量事項

第七條:生效日期,修正和終止
本執行協議應自最後簽署日生效,效期四年,除非雙方同意延期
或終止。本執行協議得隨時以書面修正。本協定之終止應自動終
止本執行協議。本協定之終止不應影響終止時尚未全部完成的活
動的有效性或期限。

為此,雙方代表經正式授權,於本執行協議簽署,以昭信守

本執行協議以英文簽署一式兩份。


駐美國臺北經濟文化 美國在臺協會代表
代表處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李光章 羅瑞智
公使 執行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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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地點 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