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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駐美國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美國在臺協會間有關氣象、電離層與氣候衛星系觀測系統之發展、發射及操作之後續計畫合作協定(中譯本)
簽訂日期: 民國 99 年 05 月 27 日
生效日期: 民國 99 年 05 月 27 日
簽約國: 北美地區 > 美國
沿革:
1.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五月二十七日及五月十日駐美國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 副代表張大同與美國在臺協會執行理事施蘭旗日期簽署;並自九十九年 五月二十七日生效

 
第一條:範圍
本協定提供架構,以使美國在臺協會(以下簡稱 AIT)透過其指
定代表美國國家海洋暨大氣總署(以下簡稱 NOAA) ,提供技術
上之專業、訓練和科學上交流活動予駐美國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
(以下簡稱 TECRO),透過其指定代表臺灣之國家太空中心(以
下簡稱 NSPO) ,在共同利益之範圍內以發展、發射和操作氣象
、電離層及氣候之衛星星系觀測系統(Constellation
Observing System for Meteorology、Ionosphere and Climate
,COSMIC)之後續衛星任務計畫,以下稱之為 COSMIC-2/ 福衛
七號計畫。
第二條:目標
本協定概括目標為建立一個架構,允許透過 NOAA 代表 AIT,與
透過 NSPO 代表 TECRO,實行技術及科學合作,本合作目標有:
一、提供技術及科學上協助,以展示此小型衛星系統 GPS 工藝
技術在即時氣象預測、氣象觀測及全球氣候變化研究能力。
二、藉由風險管理、成本及與現存觀測平臺之相容性,來驗證微
衛星星系之優點和效率。
三、為大氣量測,在小型衛星星系發展、發射和操作上提供專業
科學及工程合作。
四、為提供全球大氣資料給科學研究及教育單位使用,雙方認知
美國國家基金會(NSF) 代表 AIT 將與臺灣國家科學委員
會(NSC) 繼續共同工作,以協調研究和教育計畫案使用這
些互補性資料。
五、AIT 之代表 NOAA 將提供利用衛星上全球定位系統(GPS)
接收器進行有關於大氣量測之技術協助予 TECRO 之代表
NSPO。
第三條:合作工作範圍
特定合作工作範圍將由 AIT 及其指定代表 NOAA 與 TECRO 及
其指定代表 NSPO 商議後決定。除非執行協議書另予同意,雙方
(AIT 及 TECRO)同意透過其各自之指定代表平等參與特定的合
作活動。
一、在本協定下之基本任務是發展、發射和操作 COSMIC-2/ 福
衛七號。主要工作包括設計和製造衛星及酬載、衛星發射、
建立操控中心、驗證與分析大氣資料,及提供資料給科學研
究及教育單位使用。
二、在本協定下經由 AIT 及 TECRO 之指定代表 NOAA 和
NSPO 商議後決定執行特定合作項目,將以 AIT 及 TECRO
間之執行協議書為之。
三、每一執行協議書將述明工作技術範圍、管理責任、特定資金
安排、預估成本與時程、依循程序、保固細節考量、智慧財
產權處置及責任。
四、在本協定下依據特定執行協議書進行之所有合作工作,必須
遵守 AIT 與其指定代表 NOAA ,TECRO 與其指定代表
NSPO 等各自適用之法律、規定、政策、財務及行政程序。
第四條:AIT 職責
一、AIT 經由其指定代表 NOAA ,對於依據本協定所提供之服務
,將以慣例之格式與細節,保持精確而有系統之帳目與記錄
;在合理要求下,經由其指定代表 NOAA ,允許 TECRO 或
其指定代表 NSPO 審視並複印之。
二、TECRO 或其指定代表 NSPO 依據本協定提出有關協定執行之
相關資訊,AIT 須視其為合理之要求而經由其指定代表
NOAA 提供給 TECRO。
三、在完成本協定之執行協議書所述由 AIT 提供給 TECRO 之
特定服務後,AIT 必須把在本協定內由 AIT 指定代表
NOAA 所編輯或準備明載於本協定之所有硬體、軟體、技術
報告、系統文件、計算方法、意見、建議及有關之技術資料
(將依雙方現行任何技術協助協議書之規定)交予 TECRO
指定代表 NSPO 擁有保存。此項細節將於本協定之執行協議
書中予以規範。
四、當 TECRO 交給 AIT 經費達到一定程度後,AIT 須經由其
指定代表 NOAA ,提供必須之人員、設備及設施,依據本協
定進行必要之活動。
五、AIT 經由其指定代表 NOAA ,將提供所有之技術及行政支援
及其他可能必須的需求,以利 AIT 指定代表 NOAA 之人員
在 AIT 保護下順利推展在代表 TECRO 當局領土上之工作

六、依據本協定,AIT 須協助 TECRO 指定代表 NSPO 之人員獲
得簽證及其他必要文件,使該人員在 TCERO 保護下順利赴
代表 AIT 當局之領土執行本協定。
第五條:TECRO 職責
一、依據本協定,TECRO 須協助 AIT 指定代表 NOAA 之人員獲
得簽證及其他必要文件,使該人員在 AIT 保護下順利赴代
表 TECRO 當局之領土執行本協定。
二、依據本協定,TECRO 須協助 AIT 獲得必需之許可及授權,
以執行本協定附約- 執行協議書中所規定之協助,包括由
AIT 指定代表 NOAA 之人員使用及進出 TECRO 指定代表
NSPO 所管轄之設備與區域。這些人員在代表 TECRO 當局
之領土將由 AIT 所保護。
三、TECRO 須依據本協定,保證 AIT 及其指定代表 NOAA 在代
表 TECRO 當局之領土內免除一切賦稅,AIT 或其指定代表
NOAA 在執行本協定之條款及規定時不須支付任何稅金。
第六條:財務安排
在正式經費核准前,經費執行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有關本協定之財務安排及付款條件,將在雙方同意下明列於
本協定之執行協議書中。雙方均認知一方須對其於合作活動
所負責之工作負擔經費。
二、AIT 應依照 AIT 及其指定代表 NOAA 之標準財務規定與慣
例,提供 TECRO 各種可資證明有償需求之文件。
三、TECRO 應依照 TECRO 及其指定代表 NSPO 之標準財務規定
與慣例,提供 AIT 各種可資證明有償需求之文件。
四、依據第三條,每一個執行協議書必須規定該執行協議書附件
所涵蓋工作之經費與付款安排,且必須包括至少第一年所需
之預估預算。
第七條:智慧財產權保護
一、AIT 與其指定代表 NOAA 及 TECRO 與其指定代表 NSPO 均
得在本協定下提供、交換或產生之資訊作最可能廣泛之傳播
,此廣泛之傳播必須受到有保障之專有資訊、專利和版權等
限制,並遵循雙方任何現行之技術協助協議。
二、有關智慧財產權之考慮及資訊傳播程序之細節,將列明於本
協定之每一個執行協議書之中。
三、在本協定中由任何一方或由其代表傳送給另一方或其代表之
資訊,傳送方或傳送方代表必須以最大努力使其資料精確。
執行協議書中將會對此項細節有明確之說明。
第八條:生效日期
本協定自最後簽署之日起生效十年。
第九條:修正與終止
本協定及其執行協議書可由 TECRO 與 AIT 雙方書面協議作修
正。
本協定可以由任何一方在任何時間,於準備終止日期前六十天內
以書面通知對方終止之。終止本協定亦同時終止依其產生之所有
執行協議書,當然必須設法對於終止日期達成雙方同意,俾能夠
有次序地終止工作、遣返人員、與下一層包商解約、確定解約費
用以及處理計畫存貨之分配。任何因終止而作之公平調整,必須
提供費用予 AIT 指定代表 NOAA 或 TECRO 指定代表 NSPO ,
視其情況,此費用可能是基於終止前已提供之服務及產生之費用
;視其情況,可能是由 NOAA 或 NSPO 所引起終止之合理結算費
用;可能是終止前已確認之相關承諾。
第十條:爭論解決
TECRO 與 AIT 將在任一方或指定代表提出要求下,協商有關本
協定中條款之任何事項,並在六十天內以非官方方式,本於合作
互信之精神,共同努力解決可能產生之爭論與誤解。
第十一條:繼續有效條款
第七條的條款在本協定期滿後將依相關法律規定而繼續有效。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
任何不可抗力事件將構成可被諒解之延誤,這些例子包括,但
不限於,禁止貿易、疫區隔離、戰爭、公共失序、爆炸、火災
、地震、或其他天災、延遲、取消或無法取得所需許可證、或
其他涉及雙方或其指定代表無法控制之因素。在此延誤期間內
,涉及他方有理由不履行本協定、不終止本協定,而且雙方及
其指定代表須儘快恢復履行本協定,並盡全力除去無法履行本
協定的因素。
第十三條:指定代表之接洽者
雙方指定代表之接洽者列示如下,其可能隨時會加以更動。
NSPO
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太空中心
(30077)臺灣新竹市科學園區展業一路九號八樓
接洽者:張桂祥博士
電話:
886-3-5784208 x 8101
傳真:886-3-5784210
電郵:gschang@nspo.org.tw

NOAA
美國國家海洋暨大氣總署
1335 East West Highway, 6th floor Silver Spring, MD
20910 SSMC1, E/OSD
Attn:Mr. Gary Davis
Tel: 301-713-0100
Telefax:301-713-3599
Email: gary.davis@noaa.gov

駐美國臺北經 美國在臺協會
濟文化代表處 執行理事施蘭
副代表張大同 旗
日期 2010 年 日期 2010 年
5 月 27 日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