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所有條文

法規名稱: 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美國在台協會間技術合作發展、發射並操作氣象、電離層及氣候之衛星星系觀測系統第一號執行協定第一號修訂案(譯)
簽訂日期: 民國 92 年 04 月 07 日
生效日期: 民國 92 年 04 月 07 日
簽約國: 北美地區 > 美國
沿革:
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十二日及四月七日美國在台協會代表 BARBARA J . SCHRAGE 與駐美國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代表沈呂巡簽訂;並自民國九 十二年四月七日起生效

 
中美技術合作 COSMIC 協議書
第一號執行協定
第一號修訂
緣,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 (TECRO) 與美國在台協會 (AIT) 於一
九九九年六月三十日簽署技術合作以發展、發射並操作氣象、電離層及氣
候之衛星星系觀測系統 (Constellation Observing System, for Meteo-
rology、Ionosphere and Climate, COSMIC) 協議書 (以下簡稱本協議書
) ,本協議書提供架構以使 AIT 透過其指定代表美國大學大氣研究聯盟
(UCAR) 以提供雙方在 COSMIC 發展、發射及操作之共同利益,及於技術
上的專業、訓練、及科學上的交流活動予 TECRO ,其指定代表為行政院
國家太空計畫室籌備處 (NSPO) ,且目標在提供全球大氣資料集組以提供
科學研究、教育及操作能力的實際示範。
緣,第一號執行協定敘述 TECRO 之指定代表 NSPO 與 AIT 之指定代表
UCAR 雙方合作事項以獲得來自美國空軍火箭系統發射計畫 (RSLP) 部門
有關 COSMIC 計畫之 Minotaur 發射載具及其相關發射服務。
茲此,雙方同意修定第一號執行協定如下述事項:
刪除第四條發射的 4.1 款至 4.5 款全部,並以以下條文取代:
「4.1 發射期間卜由 ROCSAT-3/COSMIC 計畫衛星系統合約開工日 (WSD)
後四十三至四十六個月間之三個月期間。至 2004 年 3 月前, T
ECRO 之指定代表 NSPO 將以書面通知 AIT 之指定代表 UCAR 選
擇是否將四十三至四十六個月發射期間變更至四十四至四十七個月
。若 NSPO 作此變更發射期間選擇,則此變更應採修訂第一號執行
協定方式,且第 6.1 款所訂 NSPO 出資總額度不產生增減。
4.2 三個月發射期間內之一個月發射時段之訂定,為考慮可用的發射機
會,應不遲於發射期間之第一天前六個月由雙方同意後決定。
4.3 發射日期 (其定義為在發射時窗開啟後於發射時段內的一個日曆天
) 將於發射時段第一天最少兩個月之前由雙方指定代表同意決定,
以考慮適合之發射機會;發射機會指的是在發射期間或發射時段內
,根據發射場地的設施之可用性、時程之可配合性、以及氣侯與技
術之考量而存在合適的發射機會。發射之定義為經與衛星組合完成
以達成發射任務之發射載具的第一節火箭點燃。發射任務之定義為
用指定之發射載具由地球表面將衛星運送進入預定的軌道。
4.4 (刪除)
4.5 若依據上述步驟所訂定的發射日期之時程受到延遲,則 RSLP 可能
產生額外的成本,則 TECRO 之指定代表 NSPO 應負起因歸責於 N
SPO 或其合約商之遲延所增加的成本,AIT 之指定代表 UCAR 則應
負起因歸責於 UCAR 或 RSLP 之遲延所增加的成本,雙方之指定代
表 NSPO 與 UCAR 並各自為自身所遭受的不可抗力事件的結果負責
。惟肇因 RSLP 產生的三十天以內之發射順延將可能使發射日期自
WSD 後四十六個月的發射期間再順延,但第 6.1 款所訂 NSPO 出
資總額度不產生增減。」
雙方授權其代表簽訂本執行協定第一號修訂共兩份正本,雙方各持一份正
本。本修訂自後簽署者簽署日起生效。

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 (TECRO) 美國在台協會 (AIT)

簽名:沈呂巡 (簽於英文版正本) 簽名:Barbara J. Schrage
(簽於英文版正本)

頭銜:副代表 頭銜:Deputy Managing Director

日期:西元二○○三年四月七日 日期:西元二○○三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