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所有條文

法規名稱: 中英關於英國皇家航空公司飛往中國領土換文
簽訂日期: 民國 26 年 12 月 18 日
終止日期: 民國 31 年 12 月 17 日
沿革:
1.中華民國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八日中華民國外交部部長王寵惠與英國駐中 華民國大使館代辦使事賀武簽換;並於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八日生效;三 十一年十二月十七日期滿失效

 
逕啟者:本代辦茲奉本國外交部訓令,特向貴部長提議英吉利國政
府與中華民國國民政府訂立協定如下:
一 皇家航空有限公司有權開闢定期航空事業,依下列各直接路線
,來回經過中國若干部分領土之上空:
(一) 義安至廣州灣
(二) 河內至廣州灣
(三) 廣州灣至香港
二 皇家航空有限公司除遇有意外事變時,無論如何無權在上述中
國領土內降陸。
此項提議倘為中國政府所接受,本代辦謹再提議本照會及貴部長對
於此事之覆照即認為構成關於本事件之協定。該協定立即施行,並
自本日起繼續有效五年。
本代辦順向
貴部長重表敬意。
此致
中華民國外交部部長王寵惠博士閣下

葛祺代簽

西曆一九三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二) 中華民國外交部部長復英代辦照會
逕復者:本部長准貴代辦本日來照內稱:
「逕啟者:本代辦茲奉本國外交部訓令,特向 貴部長提議英吉利
國政府與中華民國國民政府訂立協定如下:
一 皇家航空有限公司有權開闢定期航空事業,依下列各直接路線
,來回經過中國若干部分領土之上空:
(一) 義安至廣州灣
(二) 河內至廣州灣
(三) 廣州灣至香港
二 皇家航空有限公司除遇有意外事變時,無論如何無權在上述中
國領土內降陸。
此項提議倘為中國政府所接受,本代辦謹再提議本照會及貴部長
對於此事之覆照即認為構成關於本事件之協定。該協定立即施行,
並自本日起繼續有效五年。」
上項提議之協定,中國政府允予接受。所有本照會及來照即認為構
成關於本事件之協定。該協定立即施行,並自本日起繼續有效五年

本部長順向
貴代辦重表敬意。
此致
英吉利國駐中華民國代辦使事賀武先生

王寵惠 (簽字)

中華民國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