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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郵政總局與聖多美普林西比共和國郵政局間合作議定書
簽訂日期: 民國 89 年 05 月 05 日
生效日期: 民國 89 年 05 月 05 日
簽約國: 非洲地區 > 聖多美普林西比
沿革:
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五日中華民國郵政總局局長黃永成與聖多美普林 西比共和國由政局局長聖多(Antonio Quintas de Espirito Santo) 於台北簽訂;並於八十九年五月五日生效

 
鑒於中華民國與聖多美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國間既有之友好合作關係;
鑒於強化兩國機關合作多元化之必要;為發揚中華民國與聖多美普林西比
民主共和國間郵務合作成功之經驗,
中華民國郵政總局與聖多美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國郵政局協議如下:
1 聖多美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國郵政局承諾每年發行中華民國與聖多美普林
西比民主共和國建立合作關係之紀念郵票。
2 聖多美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國負責將上項郵票向全世界發行。
3 中華民國郵政總局將支持聖多美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國郵政局有關集郵推
展等業務之改善及現代化。
4 雙方承諾在郵政業務現代化方面交換資訊及技術。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五日,即公曆二○○○年五月五日簽訂於台北市。

聖多美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國郵政局代表 中華民國郵政總局代表
Antonio Quintas do Huang Shui-Cheng
Espirito Sant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