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革:
1.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五月二十八日及五月十一日中華民國(臺灣)政府代
表經濟部部長王美花與尼加拉瓜共和國政府代表發展暨工商部部長
Orlando Solorzano Delgadillo 於臺北市及馬納瓜市簽署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九月十五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 11020046201 號令公
布自一百十年八月二十八日生效
中華民國(臺灣)與尼加拉瓜共和國自由貿易協定(以下簡稱本協定)自
由貿易委員會,依本協定第 21.01 條第 2 項第(a) 、(b) 及(e
)款,第 3 項第(b) 款第(i) 目及第 3 項第(e) 款之規定,
決定
修正附件 3.03 「關稅調降表」第 1 條(g) 款有關尼加拉瓜共和國之
蔗糖配額如下:
┌───┬───────────┬───────┬──────┐
│貨品 │中華民國(臺灣) │每年配額量 │附註 │
│ │稅則號列(HS2017) │ │ │
├───┼───────────┼───────┼──────┤
│粗製糖│1701.13.00 │45,000 公噸 │ │
│ │1701.14.00 │ │ │
│ │1701.91.10 │ │ │
├───┼───────────┼───────┼──────┤
│精製糖│1701.91.20 │25,000 公噸 │ │
│ │1701.99.10 │ │ │
│ │1701.99.20 │ │ │
│ │1701.99.90 │ │ │
└───┴───────────┴───────┴──────┘
茲確認刪除附件 3.03 第 1 項第(g) 款有關粗製糖及精製糖配額之附
註。
自本決議生效日起,於 2017 年 11 月 2 日在中華民國(臺灣)臺北市
簽署之本協定第 5 號決議文失效。
本決議以中文、西班牙文及英文簽署一式兩份,各種文本均同一作準;遇
有解釋歧異時,以英文本為準。
本決議將於中華民國(臺灣)與尼加拉瓜共和國彼此通知完成必要之內部
法律程序之 30 日後生效。
中華民國(臺灣)政府代表 尼加拉瓜共和國政府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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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美花 Orlando Solorzano Delgadillo
經濟部部長 發展暨工商部部長
日期:2021 年 5 月 11 日 日期:2021 年 5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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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臺北市 地點:馬納瓜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