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革:
1.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二月二十五日及二月十二日中華民國(臺灣)政府
代表經濟部部長沈榮津與巴拉圭共和國政府代表工商部部長Liz Cramer
於臺北市及亞松森市簽署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月二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 10820063601 號令公
布;並自一百零八年九月五日生效
中華民國(臺灣)與巴拉圭共和國經濟合作協定(以下簡稱本協定)聯合
委員會,依本協定第 6 條、第 23 條及第 1 號決議文之授權,
決定
修正本協定附件一「巴拉圭共和國產品清單」,增列巴拉圭共和國對產自
中華民國(臺灣)之米粉產品,其關稅如下:
┌──────┬─────────────┬─────────┐
│貨名 │南方共同市場稅號 │巴拉圭稅率(%) │
│ │ │ │
├──────┼─────────────┼─────────┤
│-其他粉條 │1902.30.00 │2 │
│僅限米粉 │ │ │
└──────┴─────────────┴─────────┘
本決議以中文、西文及英文各繕製一式兩份,各種文本均同一作準;遇有
解釋歧異時,以英文本為準。
本決議將於中華民國(臺灣)與巴拉圭共和國彼此通知完成必要之內部法
律程序之 30 日後生效。
中華民國(臺灣)政府 巴拉圭共和國政府
代表 代表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沈榮津 Liz Cramer
部長 部長
經濟部 工商部
日期: 日期:
12(Day)/2(Month)/ 25(Day)/2(Month)/
2019(Year) 2019(Year)
地點: 地點:
台北市 亞松森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