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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第 4 號決議文 修正中華民國(臺灣)與巴拉圭共和國經濟合作協定附件一「中華民國(臺灣)產品清單」有關冷凍豬筋、馬黛茶類、芝麻、植物油脂等 30 項產品之關稅待遇
簽訂日期: 民國 108 年 02 月 25 日
生效日期: 民國 108 年 09 月 05 日
簽約國: 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 > 巴拉圭
沿革:
1.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二月二十五日及二月十二日中華民國(臺灣)政府 代表經濟部部長沈榮津與巴拉圭共和國政府代表工商部部長Liz Cramer 於臺北市及亞松森市簽署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月二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 10820063601 號令公 布;並自一百零八年九月五日生效

 
中華民國(臺灣)與巴拉圭共和國經濟合作協定(以下簡稱本協定)聯合
委員會,依本協定第 6 條、第 23 條及第 1 號決議文之授權,

決定

修正本協定附件一「中華民國(臺灣)產品清單」,增列巴拉圭共和國輸
出至中華民國(臺灣)之冷凍豬筋、馬黛茶類、芝麻、植物油脂等30項產
品,調降下列稅則號別產品之關稅:

1.逐步調降下列稅則號別產品之關稅:
┌──┬─────────┬──┬──┬──┬──┬──┬──┐
│貨名│中華民國(臺灣)稅│第 1│第 2│第 3│第 4│第 5│備註│
│ │則號別( HS2017) │年 │年 │年 │年 │年 │ │
├──┼─────────┼──┼──┼──┼──┼──┼──┤
│冷凍│0206.49.10 │12% │9% │6% │3% │0% │見註│
│豬筋│ │ │ │ │ │ │ │
└──┴─────────┴──┴──┴──┴──┴──┴──┘
2.立即調降下列稅則號別產品之關稅至零關稅:
┌─┬───────────────────┬──────┬─┐
│序│貨名 │中華民國(臺│備│
│號│ │灣)稅則號別│註│
│ │ │(HS2017) │ │
├─┼───────────────────┼──────┼─┤
│1 │馬黛茶類 │0903.00.00 │見│
├─┼───────────────────┼──────┤註│
│2 │芝麻 │1207.40.00 │ │
├─┼───────────────────┼──────┼─┤
│3 │其他固定性植物油脂及其餾分物 │1515.90.90 │ │
├─┼───────────────────┼──────┤ │
│4 │甜餅乾 │1905.31.00 │ │
├─┼───────────────────┼──────┤ │
│5 │其他第 1905 節所屬之貨品 │1905.90.90 │ │
├─┼───────────────────┼──────┤ │
│6 │未發酵及未加酒精之天然柑橘汁,未冷凍者│2009.12.10 │ │
│ │,糖度值不超過 20 │ │ │
├─┼───────────────────┼──────┼─┤
│7 │未發酵及未加酒精之濃縮柑橘汁,未冷凍者│2009.12.21 │ │
│ │,糖度值不超過 20 ,每包重量在 18 公斤│ │ │
│ │及以上者 │ │ │
├─┼───────────────────┼──────┼─┤
│8 │未發酵及未加酒精之濃縮柑橘汁,未冷凍者│2009.12.22 │ │
│ │,糖度值不超過 20 ,每包重量在 18 公斤│ │ │
│ │以下者 │ │ │
├─┼───────────────────┼──────┼─┤
│9 │其他未發酵及未加酒精之天然柑橘汁,未冷│2009.19.10 │ │
│ │凍者 │ │ │
├─┼───────────────────┼──────┼─┤
│10│未發酵及未加酒精之葡萄柚汁,糖度值不超│2009.21.11 │ │
│ │過 20 ,每包重量在 18 公斤及以上者 │ │ │
├─┼───────────────────┼──────┼─┤
│11│未發酵及未加酒精之葡萄柚汁,糖度值不超│2009.21.12 │ │
│ │過 20 ,每包重量在 18 公斤以下者 │ │ │
├─┼───────────────────┼──────┼─┤
│12│其他未發酵及未加酒精之任何單一柑橘類果│2009.31.11 │ │
│ │汁,糖度值不超過 20 ,每包重量在 18 公│ │ │
│ │斤及以上者 │ │ │
├─┼───────────────────┼──────┼─┤
│13│其他未發酵及未加酒精之任何單一柑橘類果│2009.31.12 │ │
│ │汁,糖度值不超過 20 ,每包重量在 18 公│ │ │
│ │斤以下者 │ │ │
├─┼───────────────────┼──────┼─┤
│14│未發酵及未加酒精之天然番茄汁 │2009.50.10 │ │
├─┼───────────────────┼──────┼─┤
│15│未發酵及未加酒精之濃縮番茄汁 │2009.50.20 │ │
├─┼───────────────────┼──────┼─┤
│16│其他未發酵及未加酒精之天然蘋果汁 │2009.79.10 │ │
├─┼───────────────────┼──────┼─┤
│17│其他未發酵及未加酒精之濃縮蘋果汁,每包│2009.79.21 │ │
│ │重量在 18 公斤及以上者 │ │ │
├─┼───────────────────┼──────┼─┤
│18│其他未發酵及未加酒精之濃縮蘋果汁,每包│2009.79.22 │ │
│ │重量在 18 公斤以下者 │ │ │
├─┼───────────────────┼──────┼─┤
│19│芒果汁 │2009.89.10 │ │
├─┼───────────────────┼──────┼─┤
│20│供嬰兒或幼童食用之未發酵及未加酒精之任│2009.89.40 │ │
│ │何單一果汁 │ │ │
├─┼───────────────────┼──────┼─┤
│21│其他未發酵及未加酒精之其他任何單一之天│2009.89.90 │ │
│ │然果汁或蔬菜汁 │ │ │
├─┼───────────────────┼──────┼─┤
│22│供嬰兒或幼童食用之混合汁 │2009.90.20 │ │
├─┼───────────────────┼──────┼─┤
│23│其他混合汁 │2009.90.90 │ │
├─┼───────────────────┼──────┼─┤
│24│礦泉水,未含糖或其他甜味料及香料者 │2201.10.10 │ │
├─┼───────────────────┼──────┼─┤
│25│汽水(碳酸水),未含糖或其他甜味料及香│2201.10.20 │ │
│ │料者 │ │ │
├─┼───────────────────┼──────┼─┤
│26│其他水,未含糖或其他甜味料及香料者 │2201.90.90 │ │
├─┼───────────────────┼──────┼─┤
│27│水,包括礦泉水及汽水(碳酸水),含糖或│2202.10.00 │ │
│ │其他甜味料或香料者 │ │ │
├─┼───────────────────┼──────┼─┤
│28│其他未發酵稀釋天然果汁 │2202.99.19 │ │
├─┼───────────────────┼──────┼─┤
│29│其他飲料,含糖或其他甜味料或香料及其他│2202.99.90 │ │
│ │未含酒精飲料 │ │ │
└─┴───────────────────┴──────┴─┘
註:就該等進口貨物而言,唯有符合本協定附定附件二第 3 條第 a 款規
定,方屬原產自巴拉圭共和國。

本決議以中文、西文及英文各繕製一式兩份,各種文本均同一作準;遇有
解釋歧異時,以英文本為準。

本決議將於中華民國(臺灣)與巴拉圭共和國彼此通知完成必要之內部法
律程序之 30 日後生效。


中華民國(臺灣)政府 巴拉圭共和國政府
代表 代表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沈榮津 Liz Cramer
部長 部長
經濟部 工商部

日期: 日期:
12(Day)/2(Month)/ 25(Day)/2(Month)/
2019(Year) 2019(Year)

地點: 地點:
臺北市 亞松森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