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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日本關係協會與公益財團法人日本台灣交流協會中小企業支援及促進中小企業合作備忘錄
簽訂日期: 民國 107 年 11 月 30 日
生效日期: 民國 107 年 11 月 30 日
簽約國: 亞太地區 > 日本
沿革:
1.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三十日臺灣日本關係協會會長邱義仁與公益 財團法人日本台灣交流協會會長大橋光夫於臺北簽署;並自一百零七年 十一月三十日生效

 
臺灣日本關係協會與公益財團法人日本台灣交流協會(以下稱「雙方」)
,依據 1972 年 12 月 26 日簽訂之「亞東關係協會與財團法人交流協會
互設駐外辦事處協議書」第 3 項第 5 款及 2010 年 4 月 30 日簽訂
「亞東關係協會與財團法人交流協會於 2010 年強化台日交流合作備忘錄
」第 5 項及第 6 項之規定,就下列事項,取得相關主管機關同意。

1.雙方為開拓全球性新商機,加強中小企業支援之資訊及意見交換,分享
中小企業育成,支援之經驗。
2.雙方每年於臺灣或日本輪流舉辦乙次實務階層之定期會議,並得視實際
需要隨時舉行專家交流活動。
3.雙方將努力促進臺日中小企業及次世代經營者之合作交流,互相合作辦
理相關研討會、商談會等商務支援活動。
4.本備忘錄自雙方簽署日生效,並得經雙方協商修正。任一方得於 90 日
前以書面通知另一方,終止本備忘錄。


本備忘錄於 2018 年 11 月 30 日在臺北以中文及日文簽署一式二份。


臺灣日本關係協會 公益財團法人
代表 日本台灣交流協會
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邱義仁 會長 大橋光夫 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