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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日本關係協會與公益財團法人日本台灣交流協會關於臺日年輕研究者共同研究事業實施相關補充事項
簽訂日期: 民國 107 年 11 月 30 日
生效日期: 民國 107 年 11 月 30 日
簽約國: 亞太地區 > 日本
沿革:
1.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三十日臺灣日本關係協會會長邱義仁與公益 財團法人日本台灣交流協會會長大橋光夫於臺北簽署;並自一百零七年 十一月三十日生效

 
臺灣日本關係協會與公益財團法人日本台灣交流協會(以下簡稱「兩協會
」),對於臺日年輕研究者共同研究事業,達成以下共識:
1.依據「臺灣日本關係協會與公益財團法人日本台灣交流協會關於臺日年
輕研究者共同研究事業實施備忘錄」 3. (3) 所設立之研究小組,其
研究主題如下:
(1)國際法
(2)社會福利(少子高齡化等)
(3)環境?能源
2.各研究小組由臺灣及日本之研究者各 5 名共計 10 名組成,臺灣方面
成員由臺灣日本關係協會決定、日本方面成員由公益財團法人日本台灣
交流協會決定。
3.各研究小組組員中,臺日雙方各 1 名擔任共同召集人,臺日雙方召集
人需與事務局合作協調各研究小組之研究主題,並確認各組員研究進度

4.各研究小組之臺灣方面及日本方面成員,原則上各由大學教授/副教授
/助理教授等級之召集人 1 名及 4 名研究成員組成。
5.臺灣日本關係協會依據該協會規定支付參加本案之臺灣方面研究者必要
經費。公益財團法人日本台灣交流協會依據該協會規章規定支付參加本
案之日本方面研究者研究經費及出差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