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革:
1.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十九日及十一月三十日中華民國(臺灣)政
府代表經濟部部長沈榮津與尼加拉瓜共和國政府代表發展暨工商部部長
Orlando Solorzano Delgadillo 於臺北市及馬納瓜市簽署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二十五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720049251 號
令公布自一百零七年六月三十日生效
中華民國(臺灣)與尼加拉瓜共和國自由貿易協定(以下簡稱本協定)自
由貿易委員會,依本協定第 21.01 條第 2 項第(a)、(b)、(e)
款及第 3 項第(b)(i)、(e) 款之規定,
決定
修正本協定附件 3.03 有關中華民國(臺灣)對尼加拉瓜共和國之牛胃(
肚)、腸及膀胱產品關稅調降表第 1 項第(f) 款,立即調降下列稅則
號列之產品關稅至零關稅:
┌────────────┬─────────────────┐
│貨名 │中華民國(臺灣)稅則號列(HS2017)│
├────────────┼─────────────────┤
│牛胃(肚)、腸及膀胱,整│05040029ex │
│個或切開者均在內,生鮮或│ │
│冷藏;冷凍;鹹、浸鹹、乾│ │
│或燻製 │ │
└────────────┴─────────────────┘
本決議以中文、西文及英文各繕製一式兩份,各種文本均同一作準;遇有
解釋歧異時,以英文本為準。
本決議將於中華民國(臺灣)與尼加拉瓜共和國彼此通知完成必要之內部
法律程序之 30 日後生效。
中華民國(臺灣)政府 尼加拉瓜共和國政府
代表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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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榮津 Orlando Solorzano Delgadillo
經濟部部長 發展暨工商部部長
日期: 2017 年 11 月 30 日 日期: 2017 年 12 月 19 日
地點: 臺北市 地點: 馬納瓜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