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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與薩爾瓦多共和國暨宏都拉斯共和國自由貿易協定修訂自由貿易協定附件 3.04 有關乾果產品之關稅待遇第 13 號決議文
簽訂日期: 民國 106 年 08 月 30 日
生效日期: 民國 107 年 02 月 03 日
簽約國: 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 > 薩爾瓦多
沿革:
1.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三十日華民國政府代表經濟部次長王美花與薩 爾瓦多共和國政府代表經濟部次長 Luz Estrella Rodriguez 於中華民 國臺北市簽署;並自一百零七年二月三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三月七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720011981 號令公 布自一百零七年二月三日生效

 
中華民國與薩爾瓦多共和國暨宏都拉斯共和國自由貿易協定執行委員會,
依本協定第 14.01 條第 3 項第(b) 款第(i) 目及執委會規章及程
序第 8 條規定之職權,

決定

修訂附件 3.04 中華民國對薩爾瓦多之關稅調降表第 1 項第(g) 款中
有關原產自薩爾瓦多共和國之下列乾果產品建置每年總額 1,000 公斤之
免關稅配額,並依據先到先配原則,且配額未執行不得展延,免關稅配額
項目如下:
┌──────────────┬───────────────┐
│貨名 │中華民國稅則號列(HS 2017) │
├──────────────┼───────────────┤
│-乾芭蕉 │0803.10.00.20 │
├──────────────┼───────────────┤
│-乾香蕉 │0803.90.00.20 │
├──────────────┼───────────────┤
│-鳳梨,乾 │0804.30.00.00 │
├──────────────┼───────────────┤
│-芒果,乾 │0804.50.20.20 │
└──────────────┴───────────────┘
本決議一式兩份,中、西及英文本同一作準;遇有解釋歧異時,以英文本
為參考。

本決議將於中華民國與薩爾瓦多共和國彼此通知完成必要之內部法律程序
之 30 日後生效。

本決議於 2017 年 8 月 30 日於中華民國臺北市簽署。


中華民國政府 薩爾瓦多共和國政府
代表 代表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王美花 Luz Estrella Rodriguez
經濟部次長 經濟部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