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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與薩爾瓦多共和國暨宏都拉斯共和國自由貿易協定修訂自由貿易協定附件 3.04 有關粗糖免關稅配額第 10 號決議文
簽訂日期: 民國 106 年 08 月 30 日
生效日期: 民國 107 年 02 月 03 日
簽約國: 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 > 薩爾瓦多
沿革:
1.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三十日華民國政府代表經濟部次長王美花與薩 爾瓦多共和國政府代表經濟部次長 Luz Estrella Rodriguez 於中華民 國臺北市簽署;並自一百零七年二月三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三月七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720011981 號令公 布自一百零七年二月三日生效

 
中華民國與薩爾瓦多共和國暨宏都拉斯共和國自由貿易協定(以下簡稱本
協定)執行委員會,依本協定第 14.01 條第 2 項第(c) 款及第 3
項第(e) 款及執委會規章及程序第 8 條規定之職權,

決定

修訂附件 3.04 「關稅調降表」2(b),增加薩爾瓦多共和國每年輸出至
中華民國之粗精糖總配額數量至 80,000 公噸,並維持每年輸臺精糖配額
數量 10,000 公噸;

依據中華民國稅則號列之調整,粗糖稅則號列如下:
┌─────────┬────────────────────┐
│貨名 │中華民國稅則號列(HS 2002) │
├─────────┼────────────────────┤
│粗糖 │1701.11.00 │
│ │1701.91.10 │
└─────────┴────────────────────┘
本決議一式兩份,中、西及英文本同一作準;遇有解釋歧異時,以英文本
為參考。

本決議將於中華民國與薩爾瓦多共和國彼此通知完成必要之內部法律程序
之 30 日後生效。

本決議於 2017 年 8 月 30 日於中華民國臺北市簽署。


中華民國政府 薩爾瓦多共和國政府
代表 代表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王美花 Luz Estrella Rodriguez
經濟部次長 經濟部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