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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駐秘魯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與秘魯國家競爭防衛及智慧財產權保護機構瞭解備忘錄(公開金鑰基礎建設合作)
簽訂日期: 民國 104 年 01 月 14 日
生效日期: 民國 104 年 01 月 14 日
簽約國: 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 > 秘魯
沿革:
1.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十四日駐秘魯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代表吳進木 與秘魯國家競爭防衛及智慧財產權保護機構董事會主席HEBERT TASSANO VELAOCHAGA 於利馬簽署;並自一百零四年一月十四日生效

 
本瞭解備忘錄係由駐秘魯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以下稱 TECO) 與秘魯國
家競爭防衛及智慧財產權保護機構(以下稱「 INDECOPI 」)合稱「雙方
」簽署,並於簽署之日起生效。本瞭解備忘錄之目的在鼓勵並推動技術發
展領域之合作,特別是關於公開金鑰基礎建設(PKI) 之發展。

駐秘魯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成立於 1990 年,係致力於推動臺灣與秘魯間
之貿易、技術合作及文化交流之機構,該機構位於 Avenida Las
Palmeras No. 301, Urb. Camacho, La Molina, Lima。

秘魯國家競爭防衛及智慧財產權保護機構簽署本備忘錄係依據第 1033 號
法令及第 30224 號法第 5 條最終補充條款之規定,該機構負責管理官
方電子簽章之基礎建設,另依據第 1033 號法令第 7 條第 7.3 項第 e
)款之規定,INDECOPI 董事會主席具有代表其機構與國內或國際機構簽
署合作協定之權責。該機構總部位於 Avenida La Prosa 104, San Borja
, Lima。

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第 1 條 合作範圍
1.1 擴展在 PKI 技術與電子交易之合作,包含共同計畫、技
術移轉與教育訓練。
1.2 開展雙方人才與資訊交流之機會,包含政策、商業應用、
法律與技術等議題。
1.3 提供 PKI 互通測試之機會。
1.4 針對雙方數位認證機構及相關公司之技術及管理流程提供
技術性意見。
1.5 對每一方之 PKI 提供詳盡之說明,並著重於其中最為困
難之處及其解決方案。
1.6 認定最適當之工具供權責機關使用,以從事評估和管理規
劃。
第 2 條 財務負擔
在本瞭解備忘錄下之個別合作活動,其形式及成本,須經雙方
同意。
在本瞭解備忘錄下,相關合作項目所衍生之費用,在各方財務
預算之限制範圍內,照雙方同意之條件支應。
第 3 條 智慧財產權
在本瞭解備忘錄下之活動所產生之智慧財產權,將依個案決定
其所有權之歸屬。
第 4 條 定期檢視
雙方同意定期檢視與本瞭解備忘錄之合作進度,並視需要在雙
方同意之地點與時間召開會議。
第 5 條 最終條款
5.1 本瞭解備忘錄於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為 1 年
,期間如有一方欲終止,應於 3 個月前以書面通知他方

5.2 本瞭解備忘錄可於雙方同意下展延效期。
5.3 在雙方書面同意下,本瞭解備忘錄得予修改及補充。

本瞭解備忘錄於 2015 年 1 月 14 日在利馬簽署,分別以中文、西班牙
文及英文各繕製 2 份,3 種文本同一作準,如發生解釋歧異時,應以英
文本作準。


駐秘魯臺北經濟文化 秘魯國家競爭防衛及
辦事處 智慧財產權保護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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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進木 HEBERT TASSANO
VELAOCHAGA
代表 董事會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