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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與薩爾瓦多共和國暨宏都拉斯共和國自由貿易協定修訂自由貿易協定附件 3.04 有關發光二極體(LED)產品之關稅待遇-臺薩宏 FTA 執委會第 8 號決議文
簽訂日期: 民國 104 年 11 月 10 日
生效日期: 民國 104 年 12 月 18 日
簽約國: 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 > 薩爾瓦多
沿革:
1.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一月十日中華民國政府代表經濟部政務次長卓士 昭與薩爾瓦多共和國政府代表經濟部次長 Luz Estrella Rodriguez 及 宏都拉斯共和國政府代表經濟發展部次長 Melvin E. Redondo 於薩爾 瓦多聖薩爾瓦多市簽署;尚待通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十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620075281 號 令公布溯自一百零四年十二月十八日生效

 
中華民國與薩爾瓦多共和國暨宏都拉斯共和國自由貿易協定(以下簡稱本
協定)執行委員會,依本協定第 14.01 條第 3 項第(b) 款第(ii)
目規定之職權,

決定

1.修訂附件 3.04(1)e 中「宏都拉斯共和國之關稅調降表」有關 LED
產品部分,立即調降該產品關稅,俾使原產自中華民國之貨品免關稅進
入宏都拉斯共和國;

LED 產品稅則號列如下:
┌───────────┬─────────────────┐
│貨名 │宏都拉斯共和國稅則號列(HS2002) │
├───────────┼─────────────────┤
│燈具及照明配件–其他 │9405.40.90 │
└───────────┴─────────────────┘
2.薩爾瓦多共和國自中華民國進口LED產品之關稅稅率維持不變。

本決議一式三份,中、英及西文本同一作準;遇有解釋歧異時,以英文本
為參考。

本決議將於中華民國與宏都拉斯共和國彼此通知完成必須之內部法律程序
之 30 日後生效。

本決議於 2015 年 11 月 10 日於薩爾瓦多聖薩爾瓦多市簽署。


中華民國政府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卓士昭
經濟部政務次長


薩爾瓦多共和國政府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Luz Estrella Rodriguez
經濟部次長


宏都拉斯共和國政府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Melvin E. Redondo
經濟發展部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