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所有條文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與巴拉圭共和國經濟技術合作議定書(西元 1971 年 08 月 26 日)
簽訂日期: 民國 60 年 08 月 26 日
生效日期: 民國 60 年 08 月 26 日
簽約國: 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 > 巴拉圭
沿革:
1.中華民國六十年八月二十六日中華民國財政部部長李國鼎與巴拉圭共和 國財政部部長巴林陀斯於亞松森簽訂;並於六十年八月二十六日生效

 
一 中華民國經濟訪問團,由財政部長李國鼎閣下率領,於民國六十年八
月廿二日至廿六日訪問巴拉圭期間,於八月廿六日在巴拉圭共和國首
都亞森松市,與巴拉圭國家經濟協調委員會由財政部長暫兼工商部長
西沙巴林陀將軍閣下率領,舉行會議。特邀巴拉圭外交部長拉烏爾薩
比納伯斯鐸閣下暨中華民國駐巴大使胡世勳閣下參加,以考慮加強兩
國經濟技術合作。
二 為此並顧及兩國政府於民國五十一年五月十一日所簽訂之貿易暨經濟
合作條約,冀獲得農牧森林工商各方面之有效合作起見,特同意下列
各點:
甲 農牧森林方面:
鑒於巴拉圭農牧暨森林發展之潛力,以及中華民國在此一方面之技
術發展與經驗,巴拉圭政府表示,希望獲得中華民國之合作,以促
進農牧森林產品之多元化暨增加其生產力,並以增加輸出為主要目
標。
中華民國經濟訪問團表示中華民國政府為因應此項合作之要求,爰
決定於最短期間派遣由五人組成之考察團來巴訪問,以調查、分析
有關現況暨在巴拉圭設立中國移民村之可能性。
考察團將逗留為期三週至四週,以進行研究並提出報告及建議。
中華民國政府提供上述團員差旅費及薪金。巴拉圭政府給予工作場
所、國內交通工具、以及必須配備之工作人員,雙方政府同意,依
據考察團所提建議以釐定簽訂一項在農牧森林方面技術合作之協定

中華民國政府另將同時派遣農技師二人,以進行巴拉圭政府所認為
需要之作物之試驗及技術示範。
中華民國政府負擔技師之差旅費及薪金。巴拉圭政府提供工作場所
、交通工具、住所、以及執行上述試驗及示範工作所需之其他設備

巴拉圭政府對於為實施本協定而來巴工作之專家及技師,將給予不
低於他國專家技師所享受免稅、特權及豁免之待遇。
乙 工業方面:
雙方就巴拉圭工業發展,尤其於農產品加工工業方面,就其現有之
原料、人力及可能市場等有利條件交換意見。
中華民國經濟訪問團同時曾與巴拉圭企業領袖接觸,以瞭解其現有
工業,並研究巴拉圭政府與私人特感興趣推廣工業之可能性。巴拉
圭政府曾提出一項其認為高度優先發展之工業清單。
中華民國經濟訪問團願意以五年至七年分期付款方式,供應設立各
項中小型工廠所需要之設備及機械,並包括有關技術協助、人員訓
練、工廠裝設、作業等。
為實施此項目的,中華民國政府將組織企業團來巴訪問。該團將研
究兩國工業合作之可能性;在巴拉圭,特別其內陸地區,設立中小
型工廠之可行性;以及技術協助及投資之需要性。巴拉圭政府將予
合作以便利該團工作。
丙 貿易方面:
兩國政府表示有意盡量提高其相互貿易。巴拉圭政府指出具有輸入
中華民國產品之廣泛可能性,中華民國為鼓勵巴拉圭之輸出,特表
示有意進口巴拉圭產品,諸如黃豆、玉米、菸草、棉花、棕梠心及
牛肉罐頭等。並將採取必要措施以便利上述產品之輸入。
三 兩國政府表示希望其本國官員及私人相互訪問、交換資料及統計,以
便利更廣泛之合作。
四 中華民國經濟訪問團對巴拉圭政要致力其本國經濟發展,增進人民福
祉之熱忱,表示欽佩。對巴拉圭農牧森林現有潛力及其工業化之進展
,印象深刻。
五 巴拉圭政府對中華民國政府與人民,在加速發展其社會經濟之成就,
特別在技術方面,以及在安定、秩序與自由氣氛下,農工增產所獲效
果,表示欽崇。同時對傑出之中國經濟訪問團在巴拉圭所表示善意與
合作表示感謝。
六 兩國政府對兩國此項經濟技術合作之重要途徑表示滿意。認為將更促
進中華民國與巴拉圭共和國間現有之不渝友誼及坦誠合作。
爰簽定本議定書四份,其中兩份為中文,另兩份為西班牙文,均同一
作準,以昭信守。
中華民國政府代表:
經濟訪問團團長財政部部長
李國鼎 (簽字)

巴拉圭共和國政府代表:
經濟協調委員會主席財政部部長
巴林陀斯 (簽字)
二 為此並顧及兩國政府於民國五十一年五月十一日所簽訂之貿易暨經濟
合作條約,冀獲得農牧森林工商各方面之有效合作起見,特同意下列
各點:
甲 農牧森林方面:
鑒於巴拉圭農牧暨森林發展之潛力,以及中華民國在此一方面之技
術發展與經驗,巴拉圭政府表示,希望獲得中華民國之合作,以促
進農牧森林產品之多元化暨增加其生產力,並以增加輸出為主要目
標。
中華民國經濟訪問團表示中華民國政府為因應此項合作之要求,爰
決定於最短期間派遣由五人組成之考察團來巴訪問,以調查、分析
有關現況暨在巴拉圭設立中國移民村之可能性。
考察團將逗留為期三週至四週,以進行研究並提出報告及建議。
中華民國政府提供上述團員差旅費及薪金。巴拉圭政府給予工作場
所、國內交通工具、以及必須配備之工作人員,雙方政府同意,依
據考察團所提建議以釐定簽訂一項在農牧森林方面技術合作之協定

中華民國政府另將同時派遣農技師二人,以進行巴拉圭政府所認為
需要之作物之試驗及技術示範。
中華民國政府負擔技師之差旅費及薪金。巴拉圭政府提供工作場所
、交通工具、住所、以及執行上述試驗及示範工作所需之其他設備

巴拉圭政府對於為實施本協定而來巴工作之專家及技師,將給予不
低於他國專家技師所享受免稅、特權及豁免之待遇。
乙 工業方面:
雙方就巴拉圭工業發展,尤其於農產品加工工業方面,就其現有之
原料、人力及可能市場等有利條件交換意見。
中華民國經濟訪問團同時曾與巴拉圭企業領袖接觸,以瞭解其現有
工業,並研究巴拉圭政府與私人特感興趣推廣工業之可能性。巴拉
圭政府曾提出一項其認為高度優先發展之工業清單。
中華民國經濟訪問團願意以五年至七年分期付款方式,供應設立各
項中小型工廠所需要之設備及機械,並包括有關技術協助、人員訓
練、工廠裝設、作業等。
為實施此項目的,中華民國政府將組織企業團來巴訪問。該團將研
究兩國工業合作之可能性;在巴拉圭,特別其內陸地區,設立中小
型工廠之可行性;以及技術協助及投資之需要性。巴拉圭政府將予
合作以便利該團工作。
丙 貿易方面:
兩國政府表示有意盡量提高其相互貿易。巴拉圭政府指出具有輸入
中華民國產品之廣泛可能性,中華民國為鼓勵巴拉圭之輸出,特表
示有意進口巴拉圭產品,諸如黃豆、玉米、菸草、棉花、棕梠心及
牛肉罐頭等。並將採取必要措施以便利上述產品之輸入。
三 兩國政府表示希望其本國官員及私人相互訪問、交換資料及統計,以
便利更廣泛之合作。
四 中華民國經濟訪問團對巴拉圭政要致力其本國經濟發展,增進人民福
祉之熱忱,表示欽佩。對巴拉圭農牧森林現有潛力及其工業化之進展
,印象深刻。
五 巴拉圭政府對中華民國政府與人民,在加速發展其社會經濟之成就,
特別在技術方面,以及在安定、秩序與自由氣氛下,農工增產所獲效
果,表示欽崇。同時對傑出之中國經濟訪問團在巴拉圭所表示善意與
合作表示感謝。
六 兩國政府對兩國此項經濟技術合作之重要途徑表示滿意。認為將更促
進中華民國與巴拉圭共和國間現有之不渝友誼及坦誠合作。
爰簽定本議定書四份,其中兩份為中文,另兩份為西班牙文,均同一
作準,以昭信守。
中華民國政府代表:
經濟訪問團團長財政部部長
李國鼎 (簽字)

巴拉圭共和國政府代表:
經濟協調委員會主席財政部部長
巴林陀斯 (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