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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台北標準檢驗局與捷克布拉格標準量測檢驗局間瞭解備忘錄(譯)
簽訂日期: 民國 90 年 01 月 31 日
生效日期: 民國 90 年 01 月 31 日
簽約國: 歐洲地區 > 捷克
沿革:
1.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三十一日中華民國標準檢驗局局長林能中與捷克標 準量測檢驗局局長 Alexander Safarik-Pstrosz 簽訂;並自九十年一 月三十一日生效

 
址設中華民國台北市濟南路一段四號之標準檢驗局與址設捷克共和國布拉
格 Gorazdovw 24, 120 00 Prach 2 之捷克標準量測檢驗局 (以下簡稱雙
方) ,俱欲在標準化、度量衡及符合性評鑑等領域進行合作,而盼簽署瞭
解備忘錄。
為促進雙方貿易並協助雙方外銷廠商拓展產品至對方市場,雙方確認繼續
合作之承諾。
雙方爰同意:
– 定期交換有關標準化、度量衡及符合性評鑑之活動及政策資訊;
– 就標準化、技術法規及符合性評鑑程序之區域性及國際性發展交換意
見及進行專家交流;
– 維持聯繫以確保本備忘錄順利執行。
本備忘錄以英文撰寫兩份,於雙方簽署後生效,除非任一方通知取消,否
則持續有效。本備忘錄之取消應至少於三十天前以書面通知為之。

二○○一年一月於台北 二○○一年一月卅一日於布拉格
標準檢驗局 捷克標準量測檢驗局

林能中 Alexander Safarik-Pstrosz
局長 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