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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與英國標準協會品保部間協議書備忘錄
簽訂日期: 民國 80 年 11 月 04 日
生效日期: 民國 80 年 11 月 04 日
簽約國: 歐洲地區 > 英國
沿革:
1.中華民國八十年十一月四日中華民國經濟部商品檢驗局代表 YC. Huang Director General 與英國標準協會品保部代表 John E Ware Managin g Director 簽訂;並於八十年十一月四日生效

 
鑒於商品國際自由流通與有效反應申辦品保制度登錄之需求,英國標準協
會品保部門 (簡稱 BSI) 與經濟部商品檢驗局 (BCIQ) 簽署本協議議備忘
錄,兩機構得以簡化在歐洲及台灣地區廠商申辦品保制度評鑑登錄之過程

第一節 目的
1.1 本備忘錄意在提供一種作業結構體系,其中作一機構 (BSI
或 BCIQ) 均可執行評鑑廠商品保制度。而依據執行評鑑機
構所做評鑑結果,廠商之品保制度可得到 BSI 和 BCIQ 之
登錄。
此品保制度可依國際標準組織 (ISO) 9000-9003 標準及其
相當之標準如 BS5750、EN29000-29003 等登錄。
第二節 範圍
2.1 BCIQ 將可對本身客戶提供評鑑廠商品保制度之登錄服務。
2.2 BSI 將可提供歐洲地區廠商之服務。
2.3 不論 2.1 節及 2.2 節內容如何,廠商有權選擇一個機構
(BSI 或 BCIQ) 以執行評鑑,不論廠商是否為 BSI 或 B
CIQ 之客戶。
2.4 廠商非為 BSI 或 BCIQ 客戶時,在本備忘錄下仍可獲得 B
SI 或 BCIQ 所提供之服務。
2.5 為達成本備忘錄之目的,BSI 和 BCIQ 將提供對方評鑑資料
,檢驗報告以及其他有關資料,以登錄廠商之品保制度。
2.6 在成功地完成評鑑後,執行評鑑機構需將其工作結果傳送給
另一機構,使其能簽發其個別的登錄證書。
2.7 廠商可僅向 BSI 或 BCIQ ,亦可同時向雙方登錄品保制度
,BSI 和 BCIQ 雙方承認廠商有權選擇 BSI 或 BCIQ 執行
評鑑廠商品保制度,並同意接受對方評鑑結果。但在接受他
方機構評鑑結果之前,本身機構保留提供意見或要求額外資
料之權利。
2.8 BSI 和 BCIQ 亦承認若干廠商 (無論是否為 BSI 或 BCIQ
之客戶) 可能僅向評機構請求登錄其品保制度。在這種情況
下,執行評鑑及核發登錄之機構,無需提供另一方機構有關
其工作結果資料,因此不禁止授權核發其單方登錄。
第三節 總則
3.1 實際執行評鑑之機構將擔任全部評鑑事務之主要聯繫者。
3.2 雙方機構將提大眾有關 BSI 與 BCIQ 登錄之非專有資料並
答覆一般性問題。
3.3 雙方機構同意監視廠商使用和展示另一方機構之登錄證和標
誌。
3.4 雙方機構可就對方之評鑑過程實施再檢核工作。
3.5 BSI 和 BCIQ 將供給對方全部必要的資料以確保備忘錄之有
效性。
3.6 如果 BSI 或 BCIQ 未依照此處所述任何條款,對方機構將
可促請該機構注意該條款。
3.7 雙方機構被准許以廣告、小冊子及致函他人等方式推廣此計
畫,並可包含對方的標誌在內。
3.8 雙方機構同意在訓練對方員工方面提供相互支助以維持人員
之最優能力,依照適用標準執行廠商品保制度之評鑑工作。
3.9 本備忘錄待訂事項,包括但不限於有關之財務事項,另由雙
方機構研商洽訂。
3.10 本備忘錄可由 BSI 和 BCIQ 以書面協議方式修訂之,亦
可由任一機構以書面通知九十天後終止之。
3.11 本備忘錄於一九九一年十一月四日簽署,依照「BSI/BCIQ
ISO-9000 實施計畫」施行,該計畫俟 Mr.R.G.Collyer
於一九九一年十一月十一日預定進行評鑑視察訪問後確定


英國標準協品保部門
簽署人:John E. Ware
Managing Diretor
日期:一九九一年十一月四日
商品檢驗局
簽署人:Y.C. Huang
Director General
日期:一九九一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