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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政府與瓜地馬拉共和國政府貿易協定補充協議書
簽訂日期: 民國 72 年 06 月 10 日
生效日期: 民國 72 年 06 月 10 日
簽約國: 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 > 瓜地馬拉
沿革:
1.中華民國七十二年六月十日中華民國政府代表朱撫松和瓜地馬拉共和國 政府代表奚隆於台北簽訂;並於七十二年六月十日生效

 
中華民國政府與瓜地馬拉共和國政府為調整並確保一九七九年四月六日雙
方於臺北簽署之貿易協定中所規定之商務關係,其有關棉花交易部分,雙
方決定簽署下列補充協議書,俾以平衡、和諧之方式,加強推動雙邊貿易

第一條 中華民國政府承諾將購買瓜地馬拉共和國所出產之原棉每年五萬
包,每包平均重量五百英磅,為期五年,自即日起計算。
第二條 交易之進行將由中華民國買方與瓜地馬拉共和國棉 或出口商,
依照國際棉花市場之正常交易條件,包括品質與價格,直接為之
,而不假手於中間商。
第三條 在不損及上述各條約定事項下,為使本補充協議書發揮最大效用
,雙方得經任何一方之請求並經彼方協調作必要之修正。
第四條 本補充協議書自即日起生效,並以中文及西班牙文各繕兩份,兩
種文字約本同一作準。
為此,下列簽署人經由雙方各自政府之正式授權,於中華民國七
十二年即公曆一九八三年六月十日於臺北簽署本補充協議書,以
昭信守。

中華民國政府代表
朱撫松 (簽字)

瓜地馬拉共和國政府代表
奚 隆 (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