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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與貝里斯間有關締結貿易協定之瞭解備忘錄
簽訂日期: 民國 88 年 01 月 16 日
生效日期: 民國 88 年 01 月 16 日
簽約國: 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 > 貝里斯
沿革:
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一月十六日中華民國行政院長蕭萬長與貝里斯總理兼 財政暨外交部部長穆沙於貝里斯市簽訂;並於八十八年一月十六日生效

 
鑒於中華民國與貝里斯 (以下簡稱締約雙方) 希望藉進一步擴張與深化彼
此貿易,增進經濟與投資合作來加強彼此關係;咸認簽署貿易協定乃達成
此合作關係之途徑。
締約雙方同意討論及評估簽訂一項貿易協定,該協定將包括:商品貿易、
服務業貿易、投資、原產地規定、防衛措施、反傾銷及平衡稅事宜等。
為締結此一協定,締約雙方同意就特定議題成立特別工作小組。
締約雙方同意自簽署本瞭解備忘錄後儘速展開談判,並於最短期間內達成
協議。
為此,締約雙方代表各經其政府之合法授權,爰簽字於本備忘錄,以昭信
守。
本瞭解備忘錄用中文及英文各繕兩份,二種文字同一作準。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元月十六日即公曆一九九九年元月十六日訂於貝里斯市

中華民國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閣下
貝里斯總理兼財政暨外交部長
穆沙閣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