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所有條文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與巴拿馬共和國自由貿易協定瞭解備忘錄
簽訂日期: 民國 86 年 09 月 08 日
生效日期: 民國 86 年 09 月 08 日
簽約國: 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 > 巴拿馬
沿革:
1.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九月八日中華民國經濟部部長王志剛與巴拿馬共和國 財政部部長兼外貿委員會主席耶拉斯於巴拿馬市簽訂;並於八十六年九 月八日生效

 
鑑於中華民國與巴拿馬共和國 (以下簡稱締約國) 希望藉進一步擴張與深
化彼此貿易,增進經濟與投資合作來加強彼此關係;
咸認簽署自由貿易協定乃達成此合作關係之途徑;
締約國同意討論及評估簽訂自由貿易協定,該協定將包括:商品貿易、服
務業貿易、投資、原產地規定、防衛措施、反傾銷及平衡稅事宜等。
為執行此協定,締約國同意就特定議題成立特別工作小組。
締約國同意自簽署本備忘錄後儘速展開談判,並於最短期間內達成協議。

雙方政府代表各經其政府之合法授權,爰簽字於本備忘錄,以昭信守。

本備忘錄用中文、西文及英文各繕兩份,三種文字同一作準。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九月八日即公曆一千九百九十七年九月八日訂於巴拿馬
市。

中華民國政府代表簽署人
王志剛〔簽名〕職稱:經濟部部長
巴拿馬政府代表簽署人
耶拉斯〔簽名〕職稱:財政部部長兼外貿委員會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