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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日本關係協會與公益財團法人日本台灣交流協會間關於臺日海洋科學合作備忘錄
簽訂日期: 民國 107 年 12 月 27 日
生效日期: 民國 107 年 12 月 27 日
簽約國: 亞太地區 > 日本
沿革:
1.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臺灣日本關係協會會長邱義仁與公 益財團法人日本台灣交流協會會長大橋光夫於東京簽署;並自一百零七 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生效

 
臺灣日本關係協會與公益財團法人日本台灣交流協會(以下稱「兩協會」
),依據 1972 年 12 月 26 日簽訂之「亞東關係協會與財團法人交流協
會互設駐外辦事處協議書」第 3 條及 2010 年 4 月 30 日簽訂之「亞
東關係協會與財團法人交流協會於 2010 年之強化臺日交流合作備忘錄」
第 4 條之規定,就下列事項為爭取有關當局之同意而相互合作。

一、兩協會為促進臺日海洋以及其有關大氣、地質、地球物理、生態與環
境變遷的學術合作與交流,根據平等互惠原則,將致力推動臺日間有
關海洋領域之全面合作。為此,由臺灣日本關係協會以及日本台灣交
流協會向有關部門各自提出合作之請求。
二、兩協會輪流主辦實務層級之年度會議,必要時可隨時進行專業領域之
相關交流。
三、為達成本備忘錄之目的,兩協會在可能範圍內就海洋領域交換相關技
術等情報與資訊。
四、本備忘錄自兩協會簽署日生效,可在雙方協議下進行修正。兩協會之
任一方得於 90 日前以書面通知對方終止本備忘錄效力。


本備忘錄以中文及日文繕製一式二份,雙方代表於 2018 年 12 月 27 日
在東京簽署。


臺灣日本關係協會 公益財團法人
日本台灣交流協會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邱義仁 大橋光夫
會長 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