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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工業技術研究院與南非共和國科學與工業技術研究院間國家測量標準相互認可協定
簽訂日期: 民國 80 年 02 月 04 日
生效日期: 民國 80 年 02 月 04 日
簽約國: 非洲地區 > 南非
沿革:
1.中華民國八十年二月四日中華民國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副院長史欽 泰、見證人中華民國工業技術研究院電子工業研究所所長邢智田與南非 共和國科學與工業技術研究院院長 J.B.Clark、見證人南非共和國科學 與工業技術研究院副院長 G.G.Garrett 於維多利亞市簽訂;並於八十 年二月四日生效

 
源起:基於西元 1990 年 4 月 5 日,中華民國與南非共和國兩國國家
量測標準的代表,甲方與乙方,簽署雙方對於進行國家量測系統認可的意
願協定;其約言明初期進行之範圍限於兩國之國家標準實驗室。如今,此
項建立雙方彼此量測標準信心的工作已屆完成,所得之成果及認可量測領
域如下所列。
基於以上陳述,甲方和乙方同意下列事項:
1 甲方和乙方對於雙方所出的校正報告將予以認可,並視其具有同等之效
力。
2 甲方和乙方共同聲明雙方之國家量測標準實驗室無顯著之差異。對於任
何授予校正報告之對象,除了使用者個人信賴程度上的差異之外,雙方
所出之校正結果都是相等的。
3 這份聲明可永久有效的;但是,若雙方任一方對於本聲明的全部或部份
內容有異議而欲修改時,可於三個月之前事先知會對方,達到協議時再
行修改。
4 雖然本聲明主張雙方校正報告的效力是相同的,但甲方 (乙方) 對於乙
方 (甲方) 量測報告的正確與否,無需負擔相對的責任。
5 本合約所涵蓋的量測領域如下:
聲學、質量、長度、溫度、電量 (直流電量和低頻電力) 、壓力和力量

此合約係於西元 1991 年 2 月 4 日於南非的維多利亞市完成簽署。
中華民國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
副院長史欽泰〔簽字〕
南非共和國科學與工業技術研究院
院長:J.B.Clark 〔簽字〕
甲方見證人
中華民國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電子工業研究所
所長邢智田〔簽字〕
乙方見證人
南非共和國科學與工業技術研究院
副院長:G.G.Garrett 〔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