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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台法文化獎協議追增協定
簽訂日期: 民國 91 年 09 月 12 日
生效日期: 民國 91 年 09 月 12 日
簽約國: 歐洲地區 > 法國
沿革:
1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十二日中華民國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 陳郁秀與法國法蘭西學院人文政治科學院終身秘書克魯齊爾於台北簽署 ;並於九十一年九月十二日生效

 
基於 1996 年 5 月 25 日簽署之協議書成立,並於 2000 年 3 月 20
日續約之「中法文化獎」,自即日起更名為:
台法文化獎
即日起,在所有與此獎有關之文件上,「台法文化獎」之新名稱取代原有
舊名稱。
2002 年 9 月 12 日星期四簽署於台北
中華民國行政院文化委員會 法蘭西學院人文政治科學院
主任委員 終身秘書
陳郁秀 (簽字) 克魯齊爾 (簽字)

法蘭西制院院長麥斯邁先生親臨觀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