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所有條文

法規名稱: 駐紐西蘭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與紐西蘭商工辦事處就臺灣優質企業計畫與紐西蘭安全出口計畫相互承認協議(中譯本)
簽訂日期: 民國 109 年 12 月 18 日
生效日期: 民國 109 年 12 月 18 日
簽約國: 亞太地區 > 紐西蘭
沿革:
1.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十八日及十二月十四日駐紐西蘭台北經濟文 化辦事處代表陳克明與紐西蘭商工辦事處代表涂慕怡於威靈頓及臺北簽 署;並自一百零九年十二月十八日生效

 
駐紐西蘭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與紐西蘭商工辦事處(以下簡稱「參與雙方
」),分別代表臺灣關務署與紐西蘭關稅局,

鑒於臺灣關務署與紐西蘭關稅局聯合評估確認臺灣優質企業計畫與紐西蘭
安全出口計畫(以下簡稱「計畫」)均屬強化供應鏈安全及貿易便捷之倡
議;

承認計畫所使用之安全規範符合世界關務組織採行「全球貿易安全與便捷
標準架構」(以下簡稱「SAFE架構」)所定且為國際承認之安全基準;

認知參與雙方在管理程序、機制及規範其計畫之法規均具有其特殊性;

瞭解計畫與參與雙方間的其他海關措施,對於終端對終端之供應鏈安全有
重大助益;

達成以下瞭解:
1.執行機關
執行本協議之參與雙方機關為臺灣關務署與紐西蘭關稅局。
2.定義範圍
本協議中之「成員」係指:
(a)紐西蘭安全出口計畫下認證之業者;及
(b)臺灣優質企業計畫所認證並授予安全認證優質企業(AEOS)證書之
業者。
3.相容性
(a)參與雙方承認其計畫具相容性。
(b)參與雙方將確保:
(i)對於計畫之下列事項維持相容標準:
A.符合成員資格之最低標準;
B.成員資格之申請流程;
C.成員資格之評估及驗證流程;及
D.成員資格之核准。
(ii)參與雙方計畫持續運作並符合「SAFE架構」之原則及標準。
4.相互承認
(a)任一方承認另一方依其計畫所為之驗證結果及所授予之成員資格。
(b)任一方考量另一方計畫成員核准資格,在可行範圍提供下列優惠:
(i)對另一方成員之出口貨物,依據安全警示層級評估,減少文件審
查及/或貨物查驗,以加速貨物通關。
(ii)如對另一方成員之出口貨物抽中查驗時,給予優先查驗。
(iii)當發生國際貿易中斷時,致力於提供貨物優先加速通關服務。
(c)如任一方在合理的情況下中止對另一方計畫成員之任何或全部優惠
,將連同中止的原因,以書面儘速通知另一方。
5.資訊交換、溝通及資訊安全
(a)參與雙方將交換資訊以有效執行下列措施:
(i)藉由參與雙方共同決定之溝通管道並以安全方式相互提供各自計
畫中成員之最新資料,內容至少包含成員名稱、地址、識別碼及
其核准狀態;
(ii)相互提供接收資訊及關務合作之聯絡人以利迅速安全之資訊交換
並強化參與雙方計畫相關議題之溝通協調;
(iii)參與雙方計畫最新發展或修正資料之及時交換;及
(iv)與參與雙方計畫有關且有益於參與雙方之供應鏈安全之資訊交換

(b)參與雙方將藉由下列規範以確保其提供資訊之正確性及其接收資訊
之機密性、保護性及安全性:
(i)保證參與雙方依本協議所接收之資訊均詳加保密並僅可供為達成
本協議之用途;
(ii)若一方非基於本協議之目的而需使用接收資訊,該方應事先取得
另一方揭露資訊之書面同意;
(iii)當發現對方提供不正確資訊,將通知另一方並採取適當行動以修
正其錯誤;
(iv)使用適當的技術性、安全性、組織性措施以防止接收資訊遭遺失
、改變、不當使用、未經授權取得、變動、揭露、損壞或其他資
訊之安全性、機密性、完整性風險;及
(v)一旦發現依據本協議接收之資訊有任何遺失、疑似遺失、未經授
權使用、揭露或取得時,將儘快通知另一方。
(c)參與雙方依據本協議執行資訊交換係遵守各自國內規範。
(d)除在本協議條款規定或國內法規許可或需求之外,參與雙方不得使
用或進一步揭露依據本協議提供之資訊。
6.未來展望
參與雙方將:
(a)積極執行本協議以強化供應鏈安全及促進參與雙方貿易便捷之共同
利益。
(b)藉由建立溝通管道討論本協議可能之改善或強化以致力於提供另一
方成員更多優惠。
(c)提升本協議之優惠以達擴大計畫成員效益。
7.解釋與執行之歧異
參與雙方將透過諮商以解決對本協議解釋與執行之歧異。
8.生效與終止
(a)本協議於參與雙方最後簽署日生效。
(b)如有必要,參與雙方將檢討本協議。
(c)本協議在參與雙方書面同意下得予以修正,修正之生效日期將由參
與雙方共同決定。
(d)任一方得於 30 日前以書面通知另一方停止本協議之活動或終止本
協議。
(e)參與雙方瞭解依據本協議所取得之資訊需維護其機密與安全,只要
資訊仍為一方所持有,該項規範在本協議作為中止期間及本協議終
止後仍持續有效。

參與雙方代表經充分授權,爰於本協議簽署,以昭信守。

本協議以英文簽署一式二份。


駐紐西蘭台北經濟文 紐西蘭商工辦事處
化辦事處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姓名:
陳克明 涂慕怡
職稱: 職稱:
駐紐西蘭台北經濟文 紐西蘭商工辦事處代表
化辦事處代表

日期: 日期:
2020 年 12 月 14 日 2020 年 12 月 18 日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地點: 地點:
威靈頓 臺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