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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海關與義大利海關作業合作瞭解備忘錄(中譯本)
簽訂日期: 民國 100 年 11 月 08 日
生效日期: 民國 100 年 11 月 08 日
簽約國: 歐洲地區 > 義大利
沿革:
1.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八日臺灣海關代表黃定方與義大利海關代表 Giuseppe Peleggi 於臺北及羅馬簽署;並自一百年十一月八日生效

 
臺灣海關與義大利海關,以下簡稱為「雙方」

鑑於臺灣海關與義大利海關間適當加強情資及經驗分享之重要性,

考慮違反關務法令之行為有害於各自關稅領域內之經濟、財政及商業利益


認知在各自關稅領域內關務法令之管理及執行有賴於國際合作,

顧及國際條約對特定物品之禁止、限制及特別管制規定,

確信雙方依據本瞭解備忘錄之規定進行合作,更能增進海關監控之效果,

茲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合作範圍
為確保貿易安全與便捷,同時有效打擊非法及犯罪行為,雙方依據本瞭解
備忘錄之條文規定,分享有關風險管理、海關監控、法律規範及海關認證
之經驗。

第二條
通則
1.雙方依據個自領域內法律規章之規定,於其國內可得之資金及人力資源
下,執行本瞭解備忘錄之作業合作活動。
2.雙方在不違反各自與其他國際組織或第三方簽署之協定內容情況下,依
據本瞭解備忘錄進行合作。

第三條
合作內容
1.為增進風險管理,雙方將就下列事項進行合作:
- 分析風險管理系統,透過互訪及評估方式分享成果;
- 學習對方之最佳執行範例,以發展對貿易流通之共同風險評估模型,
建立評量標準,據以交換共同風險評估模型之詳細資料。
2.為增進海關監控,雙方將就下列事項進行合作:
- 就海關監控貨運之科技及技術進行資訊交換;
- 對進口貨物正確進行關稅估價交換相關資訊;
- 於受請求時,對其國內出口貨物提出原產地證明並提供詳細資料以證
明其真實性;
- 交換海關監控之相關知識及經驗;
3.鑑於違反關務法規行為所帶來之損害,雙方將就下列事項進行合作:
- 於不違反歐盟法律限制之情況下,提供彼此嚴重違反關務案件之貨運
監控成果;
- 分享並強調認定可信賴廠商之有效方法;
- 共同規劃辦理海關執法與近期有關詐欺行為之研討會及類似活動。
4.為彼此提供關務技術協助,雙方得規劃互訪行程,提供雙方人員建構發
展特殊能力之訓練與協助。

第四條
合作方式
1.依據本瞭解備忘錄之規範內容,雙方於能力所及與各自法律規定範圍內
,應儘可能由雙方海關之聯絡窗口進行直接溝通。
2.為詳細定義應定期執行之行動,並監控及分享活動執行成果,雙方得召
開會議,草擬相關作業文件內容。
3.於必要情況下,雙方之官員應會面討論執行本瞭解備忘錄之相關事項及
雙方關切議題,包括官員之訓練及其專業能力建構問題。

第五條
資訊之保密
1.依據本瞭解備忘錄而取得的資訊,接受之一方應賦與該取得資訊與其他
所有類似資訊相同程度的機密性。
2.依據本瞭解備忘錄取得之資訊僅得基於本瞭解備忘錄所指定之用途加以
使用或揭露,包括使用於司法、行政、刑事或調查程序;但於雙方海關
依其法律規定,有將該取得資訊予其關稅領域內相關執法機關使用或揭
露之義務時,本條規定不得排除之,但請求機關應預先告知受請求機關
其將為此等資訊之揭露。
3.取得資訊之一方除非係為實現本瞭解備忘錄目的所需,於提供資訊之一
方請求時,應將所取得之資訊列為機密文件,不受本條第一項之限制。

第六條
費用
執行本瞭解備忘錄所生之費用應由雙方分別支出。

第七條
最後處置
1.本瞭解備忘錄自最後簽署日起生效,本瞭解備忘錄之修訂得於雙方同意
後行之。
2.適用及解釋本瞭解備忘錄發生爭議或歧異時,應由雙方溝通解決。
3.本瞭解備忘錄簽署後無特定終止日期。任一方得隨時終止本瞭解備忘錄
,但須於 30 日前通知他方。本瞭解備忘錄之終止不影響失效前已開始
執行之關務合作活動。

本瞭解備忘錄以英文簽署一式兩份。

臺灣海關 義大利海關
黃定方 Giuseppe
Peleggi

時間:2011 年 11 月 8 日 時間:2011 年 11 月 8 日
地點:臺北 地點:羅馬


臺灣海關與義大利海關作業合作瞭解備忘錄
<指定聯絡窗口名單>
依據臺灣海關與義大利海關作業合作瞭解備忘錄第 4 條規定,於 2011
年 11 月 11 日指定下列單位為執行前述瞭解備忘錄相關活動之聯絡窗口

臺灣海關窗口:
中華民國關稅總局徵課處
臺灣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 13 號 10 樓
dft6@webmail.customs.gov.tw;
電話:+886-2-25505500 分機 2927 傳真:+886-2-25597322

義大利海關窗口:
義大利關稅總局國際關係處
Via Mario Carucci 71, 00143 Roma
dogane.internazionali@agenziadogane.it;
+39 06 50246003-2044

2011 年 11 月 11 日,臺北

廖超祥 Giuseppe
Favale
處長 處長
徵課處 國際關係處
臺灣財政部 義大利
關稅總局 關稅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