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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台北證券暨期管理委員會與馬德里證券管理委員會資訊交換瞭解備忘錄
簽訂日期: 民國 86 年 11 月 07 日
生效日期: 民國 86 年 11 月 07 日
簽約國: 歐洲地區 > 西班牙
沿革:
1.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一月七日台北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呂東 英與西班牙王國馬德里證券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朱恩‧費南德茲‧亞美 斯托於台北簽訂;並於八十六年十一月七日生效

 
一 台北市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英文縮寫為 SFC) 位於台北市且為管
轄全國證券暨期貨市場之中央主管機關;馬德里證券管理委員會 (英
文縮寫為 CNMV) 則位於馬德里市且為管轄全國證券暨期貨市場之中
央主管機關。
二 SFC 與 CNMV (以下共同簡稱為締約雙方) 體認國際活動在雙方證券
暨期貨市場間之成長,及互相合作之必要。
三 締約雙方確信,由於國際之參予使得證券暨期貨市場持續成長,締約
雙方就彼此檔案或其他資料中可公開之資訊相互交換,裨助各自司法
管轄領域內證券暨期貨市場之法律、規章及行政命令得以確實遵行,
將益形重要。此一架構旨在改善對投資人之保護,裨助強化充分且有
效之證券暨期貨市場業務管理,增強證券暨期貨市場跨國交易監管,
以及防止弊端及其他受禁止之業務行為,以保障證券暨期貨市場之健
全。
四 締約雙方將審慎及迅速考慮互相提出前項公開資訊之請求。為利即時
處理此等請求,締約雙方將指派附錄所列人員為聯絡人。
五 本備忘錄代表締約雙方就證券暨期貨市場之加強合作以向前邁向重要
一步。締約雙方期望有利的未來關係,並將審慎考慮結成協商有關資
訊交換所需或妥適之其他措施。
六 本備忘錄將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此為,締約雙方爰於本備忘錄簽
字,以昭信守。
公曆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七日於台北簽訂,本備忘錄以中文、西班牙文
及英文共繕三份,各文字版本具相同之效力,若因翻譯造成各文字版
本間文意不符,則以英文版為據。

馬德里證券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朱恩.費南德茲.亞美斯托〔簽名〕
台北市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呂東英〔簽名〕
附錄
聯絡人
★ 馬德里證券管理委員會
巴比羅.里維拉先生
馬德里證券管理委員會國際關係組組長
西班牙馬德里市卡斯提亞納大道十九號
電話: (三四九一) 五八五-一五-一一
傳真號碼: (三四九一) 三一九-三三-七三
★ 台北市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李志城先生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國際事務組副組長
中華民國台灣台北市新生南路一段八十五號
電話: (八八六二) 八七七-三四一六一、八七七-三四一四二
傳真號碼: (八八六二) 八七七-三四一四六、八七七-三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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