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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台北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與羅馬證券管理委員會資訊交換瞭解備忘錄(中譯本)
簽訂日期: 民國 86 年 11 月 05 日
生效日期: 民國 86 年 11 月 05 日
簽約國: 歐洲地區 > 義大利
沿革:
1.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一月五日中華民國台北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主任 委員呂東英與義大利共和國羅馬證券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托馬孛、帕都 阿一休帕於台北簽訂;並於八十六年十一月五日生效

 
一 台北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與羅馬證券管理委員會 (以下共同簡稱為
雙方當局) 均體認到證券、期貨及選擇權市場日漸增加的國際活動及
相互合作的需要。
二 雙方當局鑒於證券、期貨、選擇權市場日漸增加的國際活動,考慮相
互合作與諮商的需要,以便受託在台灣或義大利執行法規任務,並相
互合作,以使雙方所轄能遵行法令規範,業已達成下列共識,建立雙
方國內法律所准許的資訊交換架構。
三 本項備忘錄代表雙方當局在改善各自市場的監管上已邁進重要一步。
雙方當局期盼建設性的關係,願意考慮竭誠磋商有關資訊交換的各種
必要且妥適的措施。
四 本項備忘錄並未建立強制義務,亦非修改或取代雙方所轄現有或適用
之法令規章。
五 雙方當局將審慎考慮對方所提第二項所述有關監管與監視之各項資訊
之請求;為即時處理各項請求,雙方當局將指定附件所列為聯絡處。
六 本項備忘錄自雙方當局簽署之日起生效,其效期至一方於三十天前書
面通知另一方始告終止。
為此,締約雙方代表爰簽署於本備忘錄,以昭信守。
本備忘錄於西元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五日在台北市簽訂,以英文各繕兩
份。
羅馬證券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托馬索.帕都阿-休帕〔簽名〕
台北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呂東英〔簽名〕
附錄
聯絡處
★ 台北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國際事務組
中華民國台灣省台北市新生南路一段八十五號
電話: (八八六二) 八七七-三四一六一、八七七-三四一四二
傳真號碼: (八八六二) 八七七-三四一四六、八七七-三四一
四三
★ 羅馬證券管理委員會
證券管理委員會國際關係組
義大利羅馬市○○一九八依松若、十九\D
電話: (三九-六) 八四七-七二一六
傳真號碼: (三九-六) 八四一-六七○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