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所有條文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與歐洲聯盟設立貨品暫准通關國際關稅保證制度協定之附錄(中譯本)
簽訂日期: 民國 85 年 03 月 16 日
生效日期: 民國 85 年 03 月 16 日
簽約國: 歐洲地區 > 歐洲聯盟
沿革:
1.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三月十六日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秘書長黃興國 與歐洲商會會長 Mr. Rober de Vilder 於布魯塞爾簽訂;並於八十五 年三月十六日生效

 
歐洲商會,代表歐洲聯盟之保證機構,由其會長 Mr. Rober de Vilder
代表,及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由其秘書長黃興國代表,
議定如下:
鑒於歐洲聯盟之擴大,於一九九一年三月二十日簽署之中華民國與歐洲聯
盟設立貨品暫准通關國際關稅保證制度協定第三條第二項,修正如后:
第三條第二項:本協定自歐洲歐盟之簽署保證機構及代表中華民國之中華
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及國際商會事務局簽訂議定書之日
起實施。

一九九六年二月九日於布魯賽爾

歐洲商會會長
Mr. Robert de Vilder【簽字】
一九九六年三月十六日於台北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秘書長 黃興國【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