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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駐瓜地馬拉共和國大使館、瓜地馬拉共和國外交部與中美洲統合體秘書處間關於執行線上外交訓練中心計畫合作協定
簽訂日期: 民國 100 年 04 月 27 日
生效日期: 民國 100 年 04 月 27 日
簽約國: 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 > 瓜地馬拉
沿革:
1.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二十七日中華民國駐瓜地馬拉共和國大使孫大成與 瓜地馬拉共和國外交部長羅達斯、中美洲統合體秘書長阿雷曼於瓜地馬 拉共和國瓜地馬拉市簽署;並自一百年四月二十七日生效

 
中華民國駐瓜地馬拉共和國大使館(以下稱為大使館)、瓜地馬拉共和國
外交部(以下稱為瓜國外交部)與中美洲統合體秘書處(以下稱為統合體
秘書處)(以下統稱三方)

鑒於
2010 年 7 月 20 日瓜國外交部與中美洲統合體秘書處簽署合作協定條
款。

鑒於
統合體秘書處係中美洲統合體常設機關,提供會員國各機關之合作與技術
援助。

鑒於
瓜國外交部實施瓜地馬拉共和國專業外交現代化之努力,藉由「線上外交
訓練中心計畫」之執行,得使該部部內外(包含駐外各使領館與國際組織
常設代表處)官員持續有效進行特定議題之職訓。

鑒於
中華民國與瓜地馬拉共和國政府間傳統緊密合作關係與友誼,以及統合體
秘書處給予各會員國外交部之協助。

三方爰協議如下:

一、大使館提供設立「線上外交訓練中心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120
萬美元援款,交由統合體秘書處執行。
中華民國政府上述援款有助瓜國外交部執行本計畫。撥款與執行之方
式依本協定載明之規定進行。

二、本計畫旨在強化瓜國外交部現代化,藉由設立「線上外交訓練中心」
,加強該部部內外(包含駐外各使領館與國際組織常設代表處)官員
藉由網路進行職訓。

三、三方同意依據相關規定執行本計畫,亦構成本協定之一部分。

四、統合體秘書處負責本計畫之執行,並通知瓜國外交部執行結果。瓜國
外交部監督與執行後續活動並向大使館彙報本計畫之執行進展。

五、統合體秘書處依據三方同意本計畫之相關執行規定管理援款。
統合體秘書處將獲得本計畫援款之 1.5% 款額以作為管理費用。
上述援款由統合體秘書處依工程進度分三期以書面向大使館請求撥款
,嗣由統合體秘書處逕付款予廠商。

六、三方將就執行本協定或相關情勢所發生的任何事務進行相互諮詢。

七、有關本協定之任何分歧或解釋,均將由三方直接解決。

八、任一方若欲終止本協定,應於 1 個月前以書面通知他方。

九、本協定自其簽署日起生效。

本協定由各方主管機關充分授權之代表人簽署,以中文及西班牙文各繕製
三份,兩種文字同一作準。

本協定於中華民國 100 年 4 月 27 日,即西元 2011 年 4 月 27 日
,在瓜地馬拉共和國瓜地馬拉市簽署。


中華民國駐瓜地馬拉共和國大使
孫大成

瓜地馬拉共和國外交部長
羅達斯

中美洲統合體秘書長
阿雷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