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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政府與布吉納法索政府有關相互免費提供使館館舍附加議定書
簽訂日期: 民國 92 年 03 月 17 日
生效日期: 民國 92 年 07 月 01 日
簽約國: 非洲地區 > 布吉納法索
沿革:
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十七日中華民國政府駐布吉納法索大使陶文隆與 布吉納法索政府外交部長魏韜國於瓦加杜古簽訂;並自民國九十二年七 月一日起生效

 
中華民國政府與布吉納法索政府依據一九九六年四月十九日中華民國政府
與布吉納法索政府所達成議定書第七條規定,同意下列修改附加議定書;
第一條 中華民國政府與布吉納法索政府承允以互惠方式在其首都給予對
方大使職務宿舍各項便利。
第二條 中華民國政府向布吉納法索政府免費提供布吉納法索駐中華民國
大使館所需之大使職務宿舍。
布吉納法索政府向中華民國政府免費提供中華民國駐布吉納法索
大使館所需之大使職務宿舍。
第三條 本附加議定書自公元二○○三年七月一日起生效,並以中文及法
人各繕兩份,兩種文件約本同一作準。

公元二○○三年三月十七日訂於瓦加杜古。

中華民國政府 代表
陶 文 隆
駐布吉納法索 大使

布吉納法索政府代表
魏 韜 國
外 交 部 部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