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革:
1.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十月十三日中華民國外交部部長錢復與幾內亞比索共
和國外交部部長薩曼多簽訂;並於八十一年十月十三日生效
基於中華民國與幾內亞比索共和國兩國既有關係之成功經驗;
中華民國外交部與幾內亞比索共和國外交部同意簽署本合作議定書。
第一條 本合作議定書 (以下簡稱議定書) 以兩國外交部合作使幾內亞比
索共和國外交部行政體系現代化為主旨。
第二條 中華民國外交部願在能力所及範圍內提供下列協助:
(甲) 人力資源管理及資訊管理方面之技術支援;
(乙) 派遣技術人員前往幾內亞比索協助其外交部資訊中心之建立及
運作;
(丙) 支援幾內亞比索共和國外交部制度現代化計劃。
本議定書由簽約雙方共同研訂實施方案執行之。任何實施方案之
進行及所需經費之分攤,由簽約雙方以交途徑協商決定。
第三條 本議定書自簽署之日起生效。簽約任一方得隨時提議修改本議定
書。
本議定書永久有效,除非其中一方在九十天之前通知對方終止。
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十月十三日即公曆一九九二年十月十三日簽於台北,以
中文及法文各繕正本兩份,兩種約文同生效力。
中華民國外交部部長
錢復〔簽字〕
幾內亞比索共和國外交部部長
薩曼多〔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