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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審查收費標準
發布日期: 民國 108 年 12 月 05 日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一般性考試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之審查費為每款新臺幣一千元。
申請人於申請時,應繳納本標準規定之審查費。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