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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海基會與海協會關於加強兩岸產業合作的共同意見
簽訂日期: 民國 100 年 10 月 20 日
沿革:
1.中華民國一百年十月二十日兩會於天津舉行第七次「江陳會談」共同發 表之共同意見

 
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與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 10 月 20
日上午在天津舉行會談。會談中,雙方就兩岸產業合作事宜交換意見,就
兩岸產業合作願景、目標及先期合作項目達成共同意見。內容如下:
雙方同意,合作願景包括繼續完善兩岸投資環境,發揮產業互補優勢,研
究雙方產業合作佈局,擴大產業合作範圍,提高產業合作層次,強化兩岸
合作創新能力,發展自主品牌,促進兩岸產業轉型升級,共同培育兩岸企
業參與國際競爭合作的新優勢和競爭力,繁榮兩岸經濟。
雙方表示,將積極推動重大項目合作,協調解決合作中出現的問題,促進
中小企業發展,增加兩岸人民就業機會。
雙方選定,以 LED 照明、無線城市、低溫物流、TFT-LCD 和電動汽車作
為先期合作項目,並將繼續優先在雙方的重點發展產業中選擇合作項目。
雙方同意,將定期舉辦兩岸產業合作論壇,協助推動產業合作,以達到凝
聚共識、加強交流和深化合作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