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專用名詞及符號定義如下:
一、戴奧辛:指兩個氧原子連結一對苯環類化合物之多氯二聯苯戴奧辛(Polychlorinateddibenzo-p-dioxins)及多氯二聯苯呋喃(Polychlorinated dibenzofurans)。
二、ng:奈克,相等於10公克。
三、Nm(3 次方):凱氏溫度二七三度(273K)及一大氣壓下每立方公尺體積。
四、ppm :百萬分之一。
五、C :經含氧量參考基準校正之污染物濃度,單位為 ng-TEQ/Nm(3次方)。
六、Cs:依測定方法測得,未經含氧量參考基準校正之污染物濃度,單位為ng-TEQ/Nm(3 次方)。
七、Os:排氣中含氧百分率實測值。
八、E :輸入焚化爐之富氧氣體實際含氧量百分率。
九、處理量:同一公私場所各焚化爐體廢棄物一小時最高設計進料重量(不論乾或溼重)。
十、I-TEF(International Toxicity Equivalency Factor):國際毒性當量因子,國際上計算戴奧辛濃度之毒性權重。
十一、TEQ(Toxicity Equivalency Quantity of 2,3,7,8- tetrachlorinateddibenzo-p-dioxin):毒性當量,計算戴奧辛濃度之毒性權重。
十二、氣體滯留時間:二次燃燒室氣體停留時間。
十三、一小時動平均值:任意一小時連續測定變動數據平均值。
十四、埋火作業:係指焚化爐於停爐時停止供料、送風與抽風,以減少廢氣排放之步驟。
十五、既存焚化爐:係指本標準發布日以前已完成建造、建造中、完成工程招標程序或未經招標程序已完成工程發包簽約之焚化爐。
十六、新設焚化爐:係指本標準發布日以後設立之焚化爐為新設焚化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