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改良場掌理下列事項:
一、區域性農作物(包括農藝、園藝與特用作物等)與蠶蜂品種改良、種原繁殖及栽培管理技術之改良研究。
二、農業生物技術、採後處理、農產品品質檢測、加工及農業剩餘物運用技術於區域性農作物之改良研究。
三、區域性農作物病蟲草害防治技術之改良研究。
四、區域性農業省工機械及自動化之改良研究。
五、區域性土壤肥料、有機與友善農業、循環及增匯技術之改良研究。
六、區域性農業技術、農業經營、食農教育與農村文化生活之研究及示範推廣。
七、各區改良場改良研究成果之保護、管理及運用。
八、其他有關區域性農業改良及調查改進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