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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讀卡設備之安全模組卡收費標準
發布日期: 民國 103 年 01 月 15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中央健康保險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七條第三款及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本標準適用範圍如下:
一、安全模組卡遺失補發。
二、安全模組卡毀損換發。
安全模組卡每份新臺幣五百元。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