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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交通部觀光局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露營區營位使用費收費標準
EN
廢止日期:
民國 107 年 08 月 16 日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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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使用本處各露營區(小野柳、瑞穗、石梯坪)場地,須遵守營地使用規定
,其收費標準,不區分木造平台營位、有頂平台營位,假日新臺幣一千元
、平日新臺幣八百元。
第 3 條
本標準規定之收費基準,考量成本變動趨勢、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等因素
,每三年定期檢討一次。
第 4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