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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規費收費標準 EN
發布日期: 民國 112 年 06 月 01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數位發展部 > 數位產業目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本標準依電信管理法第九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本條文有附件 第 2 條
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之審查、審驗與執照之核發、換發、補發,其審查費、審驗費、執照費之費額如附表。
申請人依本標準規定繳納規費後,除有溢繳、誤繳或法規另有規定者外,不得申請退費。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