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勞基法
、
憲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P
下載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所有條文
法規名稱:
廢
交通部公路總局蘇花公路改善工程處暫行組織規程(107.01.23 訂定)
廢止日期:
民國 112 年 11 月 23 日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所有條文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編制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交通部公路總局為辦理蘇花公路山區路段改善工程之設計施工、審核、督導、監造、交通工程之策劃及設置事項,特設蘇花公路改善工程處(以下簡稱本處)。
第 2 條
本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工程規劃、設計、預算及發包。
二、工程施工品質控制、年度經費管控、驗收及移交。
三、公路用地之取得及管理。
四、勞工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五、其他有關公路工程事項。
第 3 條
本處置處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
第 4 條
本處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第 5 條
本處於工程完工後裁撤。
第 6 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十五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