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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交通部公路總局材料試驗所組織規程
廢止日期: 民國 112 年 11 月 23 日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交通部公路總局為辦理公路工程之地質調查、材料規格研訂、材料配比設計、材料檢試驗、施工品質管理、工程驗收及工程技術研究發展,特設材料試驗所(以下簡稱本所)。
本所掌理下列事項:
一、公路工程規劃設計之地質調查、結構材料配比設計、檢試驗及品質管理。
二、公路工程規劃設計之路基土壤調查、路面材料配比設計、檢試驗及品質管理。
三、路面管理資料基本調查、工程技術與材料之蒐集、推廣、訓練及資訊管理維護。
四、其他有關公路工程材料性能驗證及相關技術研發(議)事項。
本所置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副所長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
本所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十五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