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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載運少量土石認定標準
發布日期: 民國 92 年 06 月 25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地礦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本標準依土石採取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五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本法所指載運少量土石,指載運土石之重量未逾三公噸之非傾卸框式大貨車或半拖車者。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