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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唐榮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機械廠暫行組織規程(新 90.03.14 訂定)
廢止日期: 民國 95 年 11 月 02 日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本規程依唐榮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暫行組織規程第四條規定訂定之。
唐榮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機械廠 (以下簡稱本廠) 設各組、室、工場,分
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業務組:業務承攬、營業推廣、市場調查、廠商登記、貨款洽收及成
品交付運輸等事項。
二、研究發展組:工程之設計、估價、技術合作、工程技術之研究發展及
技術資料之蒐集管理等事項。
三、工務組:生產管制、機械設備保管、工務管理並設工具庫辦理機具之
收發調配、保養等事項。
四、品管組:工程之品質管制及物料驗收等事項。
五、材料組:原 (物) 料採購,並設物料庫辦理倉儲管理、料帳登記事項

六、勞工安全衛生管理組:全廠勞工安全及衛生之業務督導、規劃事宜。
七、行政室:文書、印信、管考、事務、資產管理、出納、公共關係及不
屬於其他各組室事項。
八、企劃室:重大工程之督導、考核、列管中、長程計劃、營運績效分析
及交辦事項。
九、機械工場:機械製造、裝配設備之維護等事項。
十、鐵道車輛工場:各類鐵道車輛之製造事項。
十一、公路車輛工場:公路車輛及特種車輛之製造事項。
十二、鋼結構工場:鋼結構製造安裝等事項。
本廠置廠長一人,秉承公司總經理之命,綜理廠務;副廠長三人,襄助之

本廠置正工程師、組長、室主任、工場主任、工程師、秘書、副工程師、
幫工程師、勞工安全管理師、庫長、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組員、辦事員

本廠設人事室,置主任、課員,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本廠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課員、辦事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
事項。
本廠設政風室,置主任、課員,依法辦理政風事項。
本廠職員之派免,依唐榮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暫行組織規程第十條規定辦
理。
本廠為承辦國內外重大工程,得編組成立臨時工程處。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
本廠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廠擬定,報請唐榮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核定之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