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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經濟部水資源統一規劃委員會技術委員會組織規程
廢止日期: 民國 93 年 03 月 10 日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本會為解決技術困難問題及指導規劃研究業務,特設置技術委員會。
技術委員會置委員九至十五人,由本會遴定專家學者人選,報請經濟部核
聘擔任之,並互推一人為召集人。
技術委員會置總幹事及幹事各一人,由本會派員兼任辦理有關事務。
技術委員會掌理後列事項:
一、關於技術作業準則之審議事項。
二、關於規劃工作研究方針之釐訂與檢討事項。
三、關於技術工作之諮詢及指導事項。
四、關於工作成果之審核事項。
前條所列各事項先經總工程師審核。認有必要時,得以提案方式轉請技術
委員會討論。其決定及建議事項由總工程師斟酌分別轉知有關單位辦理,
並在本會委員會議時提出報告備查暨參考。
技術委員會每兩個月舉行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本會總工程師暨副總工程師出席技術委員會議,解釋各項提案及討論事項
,各技術單位主管應列席技術委員會議。
技術委員會得邀請國內外專家列席會議。
本規程經本會委員會通過施行,並呈報經濟部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