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所有條文

法規名稱: 國立故宮博物院資料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 EN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10 月 05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立故宮博物院 > 故宮博物目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之。
本條文有附件 第 2 條
國立故宮博物院(以下簡稱本院)圖書館閱覽服務影印收費如附表。
申請人向本院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資料經核准者,應依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及其規定收費。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