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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規費收費標準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6 月 18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附檔:
附表一:第三、第四會議及國際會議廳使用規定及費用說明.PDF
附表二:第一、第二教室及電腦教室使用規定及費用說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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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之。
本條文有附件
第 2 條
本館第三、第四會議室及國際會議廳使用規定及費用計算說明,如附表一。
本條文有附件
第 3 條
本館行政中心第一、第二教室及電腦教室之使用規定及費用計算說明,如附表二。
第 4 條
採購案招標文件圖說:
一、紙本以一份新臺幣二百五十元計收工本費。
二、紙本含有藍晒圖以一份新臺幣三百元計收工本費。
三、電子領標以一份新臺幣一百五十元計收工本費,另電子領標系統維護廠商收取二十元。
四、郵寄費用由索取者負擔。
第 5 條
申請人向本館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資訊經核准者,依據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及其規定收費。
第 6 條
本館圖書館書籍及期刊紙本影印一頁新臺幣五元。借閱書籍及資料逾期未還,且超過寬限期限,每日每冊收取逾期罰款新臺幣五元,按日累加,每冊以新臺幣一百元為上限。
第 7 條
本標準之收費基準,應視物價、市場行情變動或成本變動,每三年至少應辦理檢討一次。
第 8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