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憲法
、
勞基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P
下載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所有條文
法規名稱:
國立臺灣圖書館組織法
EN
公布日期:
民國 101 年 02 月 03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組織目
所有條文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立法歷程(附帶決議)
編制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教育部為辦理圖書資訊之蒐集、整理、保存、利用、推廣與臺灣學資料之研究及推廣,特設國立臺灣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
第 2 條
本館掌理下列事項:
一、圖書資訊之選擇採訪、分類編目及交換贈送。
二、圖書資訊之閱覽流通、視聽教育、親子共學及視障服務。
三、圖書資訊之參考諮詢、特藏閱覽、典藏維護及微縮服務。
四、社教、藝文活動之辦理與臺灣學資料之研究、推廣及系統規劃建置。
五、陽明山中山樓之規劃、維護及營運管理。
六、其他有關圖書資訊及臺灣學資料事項。
第 3 條
本館置館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必要時得比照專科學校校長以上資格聘任。
第 4 條
本館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
第 5 條
本館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第 6 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