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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
EN
公布日期:
民國 81 年 07 月 17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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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立法歷程(附帶決議)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為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為新臺幣,以維持現行法規之適用,特制定本條例。
第 2 條
現行法規所定金額之貨幣單位為圓、銀元或元者,以新臺幣元之三倍折算之。
第 3 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