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所有條文

法規名稱: 特級上將授任條例
廢止日期: 民國 89 年 11 月 01 日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中華民國陸、海、空軍最高軍事長官任為特級上將。
特級上將,由國民政府特任之。
特級上將之待遇、儀制另定之。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